在民国时期,黄鱼金条分为大黄鱼和小黄鱼,大黄鱼金条重312.5克。民国初期实施法币政策,严控黄金交易,禁止黄金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只能把黄金和白银换成法币,但黄金的价值大家都懂,肯定会私藏一部分。1946年,上海造币厂就生产过金条,而且按照总量分成了好几个等级,其中十两的金条就被称作大黄鱼。如今这样的金条要比黄金的价格还要更高一些,那究竟能值多少钱呢?
在很多民国戏中,台词“黄鱼”屡屡出现,每当发生战争,那些大门大户的有钱人不是带大量钞票出逃,而是带上足量的“黄鱼”,这个黄鱼基本意思大家都懂,就是金条嘛,在任何朝代任何年景那都是硬通货,毕竟钞票真的是纸,一旦发生战争,是没有任何实际价值的,唯有这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才是值钱货。
接下来咱们聊聊题主所说的这个“黄鱼”的价值,首先需要澄清的是黄鱼的规格并不是统一的,由重量划分的话,其实什么规格都有,但基本上市面上有2种是常见的,一个是所谓的大黄鱼(重量为10两一条)一个所谓的小黄鱼(重量为1两一条),但这里有一个容易出错的知识点,大家请拿出小本做好记录,民国度量衡和建国后的现在可不一样,那阵子一斤为十六两,也就说一两比现在小,(现在一斤等于10两,一两呢就是50克。那阵子需要除以16,一两核算为31克),所以大黄鱼合算成克数的话,大黄鱼为312克左右,小黄鱼为31克左右。
当时市场上流通的“大黄鱼”并不多,这些“大黄鱼”金条每一条都印有“孙中山”、“布徽”图案或者“中央造币厂”的字样,另一面就写着金条的重量、成色以及数量编号。其实到了新中国成立之后,民间的这些大黄鱼、小黄鱼全部都被政府回收熔化,民间又出现了很多用黄金制作成首饰的作坊,所以民国时期留下来的大小黄鱼金条已经非常稀少。
以民国北平(现在的北京)房地产为例,1924年,咱们熟知的鲁迅先生在北平看中一个四合院,从房东手中以大洋800块成交,当时的兑换大概是一两黄金能兑30块银元,也就是说,3条大黄鱼包重新装修足足够了,黄金不要太值钱哦!家里有个10条大黄鱼就是如今的千万富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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