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我国古代封建王朝时期的律法,那就不能绕开刑罚这个领域了。我国古代的刑罚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的。虽然惩罚手段都不一样,但大体可以用一个词形容,那就是“残忍”。随着朝代的不断推移变迁,大多数残酷刑罚已逐渐被废除,然而,有一项残酷的刑罚,一直从唐末五代时期,延续到清朝灭亡。这就是我们经常在影视剧作中听到的“凌迟处死”。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在封建社会,能获得这种极刑的惩罚,其人想必也是罪大恶极。据史料记载,凌迟针对的罪行主要是“谋反、犯上作乱、欺君”等罪,由此看来,罪犯一般都是威胁到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除此之外,子女弑父母、弟弑兄、谋杀亲夫、奴弑主以及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制造恐怖活动的罪犯,也会受到此刑。
说凌迟的“艺术”性,其实具体是体现在“迟”字上,即不会立即让犯人死亡。有时甚至要判犯人要被凌迟几天,那么,在未到规定的日期和刀数之前,犯人是不准咽气的。如果提前死了,行刑的刽子手就要受到严厉处罚。如此看来,这岂非也是一门技术活?甚至对于能做到如此的刽子手来说,这算不算是一种“艺术”?
至于凌迟具体的执行方式,历代也不一样,以明清两朝为例,清朝末年是八刀刑毕。史载明朝的大太监刘瑾因谋反罪被判凌迟三天,共受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行刑时每十刀一歇,一吆喝。第一天共割了三百五十七刀,割下的肉一片片像指甲盖一般大小,自胸口从左至右开始动刀,据说第一天行刑完,晚上刘瑾回监狱还喝了两碗白粥。
关于凌迟的具体刀数和切割部位,不同朝代有不同说法。一般是八刀:1.脸 2.手足 3.胸腹最后一刀枭首。但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都要多于八刀。清朝就有二十四、三十六、七十二、一百二这么几种刀数分类。历史上死于凌迟之刑的名人也有不少,以明清为例,明朝的大太监刘瑾、崇祯年间的将领袁崇焕即死于此刑;清朝康熙年间的藩王耿精忠、太平天国的翼王石达开以及天王洪秀全之子,也是死于凌迟之刑。
戊戌变法后,清政府受到国内外各方压力,不得不革除一些弊政。1905年,凌迟被大清律法废除。同时也宣告了凌迟退出了封建社会律法的舞台。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死于凌迟之刑的人是清末的江洋大盗康小八。其实他死时凌迟之刑已在大清刑典上废除了两周。随着他的死亡,凌迟之刑也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一起被掩埋在历史的长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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