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中国的发展史,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觉得中国发展是非常的迅速的,从最开始中国的腐朽落后到中国近代的发展,无疑是一个让人形象非常深的过程,中国古代封建史总是遭受到别人的欺负,也是见证了一句落后就要挨打的现实,那么,步入近代的中国是迅速的崛起,在历史上的今天,中国正式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具体的我们也一起来看看吧!
1992年7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使团代表秦关林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了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官方文件,标志着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
中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是中国政府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政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新进展,反映了中国在完善版权保护制度,促进国际间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交流,加强国际合作方面一贯的良好意愿。秦关林表示,中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后,将认真地执行公约,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使受公约保护的作品在中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也使中国的作品在其他公约成员国也得到同样保护。
“世界版权公约”目前有85个成员国,该公约保护的作品版权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学术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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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CopyrightConvention)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1955年9月16日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订,修订后的世界版权公约于1974年7月10日生效。截至1990年12月,参加国有84个。公约规定:(1)双国籍国民待遇。双国籍是指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双国籍国民待遇是指如果作者为一成员国国民,不论其作品在哪个国家出版,或者如作品首次在一成员国出版,不论作者为哪国国民,在其他成员国中均享有各成员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作品的同等保护。(2)著作权保护的特别手续。作者或著作权所有人授权出版的作品所有各册,自初版之日起,须在版权栏内醒目的地方标有的符号,注明著作权所有人的姓名、初版年份。只要履行了上述手续,就认为已履行了成员国国内法规定的手续,在所有成员国受到公约的保护。(3)独立保护。一成员国的作品,在另一成员国依该国法律受到保护,不受作品在其本国的保护条件的约束。(4)给予发展中国家怍品翻译和复制权的“优惠待遇”。发展中国家国民,为教学和学术研究目的,可在作品出版一至七年后,申请发给翻译和复制强制许可证,出版他人有版权的作品。
《世界版权公约》对作品保护期的规定包括:
(1)原则上,受公约保护的作品保护期不应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2)如果任何成员国在公约对该国生效日前已经将某些种类作品的保护期限于自
作品首次出版以后的某一段时间,则该成员国有权保持其规定,并可将这些规定扩大应用于其他种类的作品。对所有这些种类的作品,其版权保护期自首次出版之日起,不得少于25年。
(3)任何成员国如在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尚未根据作者有生之年确定版权保护期限,则该成员国有权根据情况,从作品首次出版之日或从出版前的登记之日起算版权保护期,但条件是从作品首次出版之日或从出版前的登记之日起算的版权保护期不少于25年。
(4)成员国对摄影作品或实用艺术作品作为艺术品给予保护时,对上述每一类作品规定的版权保护期不应少于10年。从上述保护期的规定可以看出,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作品保护期限比伯尔尼公约短,并且允许成员国作出例外规定的情况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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