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济南教案,估计很多小伙伴们对这个事情非常的陌生,济南教案是指1881年美国长老会传教士莫约翰、洪士提等人在济南地区强买民房,挑起市民与宗教的冲突,导致中美之间长达数年的交涉。那么接下来小编就带着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次事件吧。
早在1872年,基督教美国长老会即传入济南。至1876年,其传教士莫约翰等人亦来济南传教。当时济南城内西大街一带较为繁华,著名的泺源书院就坐落在这条街的西半部。传教士们认为,若能在西大街设立讲堂和医院,必将推动教会在济南的发展。1880年秋,莫约翰、洪士提反选定邻近泺源书院的一所房屋。鉴于当时民众仇教情绪很深,莫约翰等人深知自己出面去买,房主焦同兴必不肯卖,遂唆使教徒刘玉亭出面购买。1881年1月19日,刘玉亭串通街民刁四作中人,先付3100两白银将焦同兴房屋买定,然后就将所有红契交付莫约翰等收存。
4个月后,银、房两清,即召人开工兴修,莫约翰等深恐引起绅民的反对,因而行动诡秘,连房屋式样亦不敢更动。但消息还是传开了。绅民们了解到事情真相后,均甚愤怒。泺源书院的先生闻讯,尤为恼火。7月12日,济南绅民商讨对策,准备次日前往阻止施工,不成即捣毁房屋。由于事机不密,当日就有人将此消息透露给了教会。莫约翰等人十分恐慌,急赴道署请道台潘元音“出示弹压”。
7月13日上午9时,济南绅民在泺源书院先生带领下,成群涌向教堂工地。当时,道台潘元音正在泺源书院开导,闻院内先生不遵院长约束,已聚众上街,随即赶往出事地点。但这时绅民们已一拥而前,“即将房内物件损失,并重殴承作工头”,同时又捕获刘玉亭及中人刁四,一并押送府署刑责收监。在济南绅民们的压力下,官府将此房封闭。
事件发生后,莫约翰等人前往府署与知府梅启熙交涉,“请将刘玉亭开释”,未果,又迭次往抚署求见。他们表示“愿将此房退让,但须在西大街尽头之处,另觅房间互换”。山东巡抚周恒祺只答应“将房价及伤损物件所值之价交还”,并“允嗣后如于别处寻妥房间,可以协助办理”。莫约翰等人亦未同意。
7月15日,城内到处可见匿名揭帖,“请省内绅士共议洋人新买房间一事”。16日,街头巷尾又流传“明日欲将所有外国人及习教之人均行杀害”之语,教士、教民惶惶不可终日。17日一早,莫约翰等人“携带执照前往道署求其保护”。潘元音立即设法弹压,终得大致平息。
其后,山东巡抚周恒祺委派候补道张荫桓等5人“查办此事”。他们和潘元音一道与莫约翰等进行了协商。这些官员表示:“允于别处另觅房间互换,并将所损物件估价赔偿。惟所寻房间,若仍欲在西大街地方,则决不依允。”双方发生争执,不欢而散。莫约翰等遂将此案情形报告美国驻华公使安吉立,请其与总理衙门直接交涉。
8月2日,安吉立根据莫约翰等人的报告,照会总理衙门,指责地方官保护不力,要求行文山东巡抚,对滋事之人及为首主谋者“严拿惩办”;“务于此街西尽头之处,为该教士觅一妥善之区,以凭互换”,并将刘玉亭“即行开释”。总理衙门一时未置可否。
莫约翰等人与山东地方官府相商互换之时,泺源书院以西之西大街,适有房屋3处,均贴有出售告白。及该教士向地方官指明有此数处可换时,各处贴出的出售告白,次日即行揭去。秋间,地方官在济南东大街看定民房一所,“业主允为官价买换洋人改建教堂,绅民四邻均无异词”。这所民房,共计64间,较之莫约翰等人原买焦同兴之房多至数倍,地基亦较为“高朗”。官府曾“屡催教士互换”,但莫约翰、洪士提反却借口“该处地基卑湿,不堪居处”,不肯互换。其后,地方官府又另外寻得一所房屋,因房屋“坐落道署、首府署中间之小巷内”,亦不合教士之意,莫约翰等“总以未接京都(美使)复信,不敢做主”为由拒绝,以至案件悬宕莫结。
新任山东巡抚任道镕到任后,处理教案的态度较前任强硬。教士几次求见,均未允准。至11月间,抚署才通知教会,令教士前往负责此案官员处商办,并表示以前所议,均作为废论,须重新另行商办。按任道镕的意见,“不允另寻房互换,仍将房价照数交还”。所以,在重新开议时,委员张荫桓态度强硬,表示:“我等尚可通融,仍将东门内房间换给。现实尔等若不允从,则无别法可商,嗣后亦不能与尔等再商。”而莫约翰等则威胁说:“如果新抚院不肯换给房间,及不肯照前抚院所允之言,教士亦无别法,只可将此案禀呈驻京大臣办理”。后张荫桓再邀莫约翰等人往谈,莫约翰等竟不肯前往,反向驻京美使控告张荫桓。美署使何天爵据此照会总理衙门,清政府被迫将张荫桓撤委。
11月12日,何天爵照会总理衙门,指责地方官不查拿滋事者,反拿教民刘玉亭等,要求总理衙门“转咨该处地方官,即与教士秉公商议,互换房间;将该教士所失物件,按照(原价)赔偿;并严拿滋事首犯惩办,或出示晓谕,或设别法,以免该教士嗣后被人欺侮”。当时,美国政府接到关于济南教案的情况报告后,命令美署使何天爵加紧同清政府交涉,保护在华美国教士的一切利益。1882年2月7日,何天爵又据莫、洪两教士的报告,照会总理衙门,仍指责“地方官先后均未尽心于本国人(美国教士)”,同时提出两项要求:一、设法伸教士所受无故之屈,并保其嗣后平安,不再受扰;二、设法办张荫桓(时已赴安徽芜湖关道任)“欺辱本国(美国)之过”。
3月4日,总理衙门照知何天爵,告以:山东巡抚已遵嘱“持平办理此案”,并据山东巡抚函,另觅“青州公所”一处与教士互换,“此外民房,地方官万难违约强买”;山东巡抚已派知府积庆会同印官再议互换事宜,“请转饬该教士与所派委员相商,以期早日了结”。
3月9日,何天爵指示莫、洪两教士:“该公所房间如能合式,不致吃亏,即可允换定结。”但必须有先决条件,即“须将说合原房之中人,请官免究开释,不得有所勒索”;“须将上年滋事时所损之件,请其估价赔偿”;“须将新换房间,请官照例给与盖印契据”。并表示:“如仍不得妥协完结,自必由本馆差派委员前往济南办理”。
莫、洪两教士有何天爵撑腰,与积庆等会谈时,态度蛮横,双方僵持不下。何天爵即委派美国驻天津领事色克及美国驻华使馆翻译德尔乐为委员,前往济南查办此案。色克与德尔乐到济南后,不几日,街头巷尾竟有4种揭帖张贴出来,有的称“如有将房售于洋人,必加以重害”,有的称“如有买(卖)于洋人,将其房拆毁,捆送其家眷,生食其肉”。色克要求抚院“饬差揭去告白,出示禁止”。任道镕却谓“与洋人无干”。及言及济南一案,任道镕“仍将教士前所不允之房,请为互换”。交涉近1个月,色克和德尔乐不得要领,只好返回。
5月20日,何天爵又据《天津条约》等有关规定,指责清政府保护不力,并重拟此案的四项解决办法:一、将该教士原置之房仍行交还,实力保护;二、事发时所损失各(物)件,估价赔偿;三、将为首滋事者查拿,按律例严惩;四、出示谕以免美国人嗣后再被欺凌(同上书,第21页)。
6月18日,总理衙门照复何天爵:山东巡抚拟仍派员与绅士熟筹,另觅一地;但鉴于房屋甚不易得,只得从容图之,不能过于迅速。同时指出,教士原买焦同兴之房,“并未报官印契’,而刘玉亭、刁四等设计欺哄焦同兴,分肥房价,绅民“迫于公愤”,起而阻拦,教士因而退房,既未拆毁,更非逐去。希望何天爵“转饬莫、洪两教士与委员和衷商议,以期完结”。此后,总理衙门与美使馆迭次交涉,迄无结果。
1882年8月,美国政府任命杨约翰为驻华公使。根据美国外交部关于“此案安大臣及何署大臣一切办法,均属准行”的指示精神,杨约翰到任不久即与清政府重新进行交涉。至1883年4月28日,杨约翰又照会总理衙门,要求清政府转咨山东地方官,按何天爵所拟四法办理。这时,陈士杰已就任山东巡抚,他对教案的态度较为温和,但开始亦不肯答应美国人的处理办法,并有意加以拖延。至11月间,杨约翰见美国教士一直不能达到目的,便决定派曾参与此案交涉的前署理驻华公使、使馆参赞何天爵“前往与该省抚院面商了结”,并于11月31日照知总理衙门。
1883年12月间,何天爵到达济南。陈士杰对何天爵格外优待,甚至于其往返途次,亦均饬地方官妥为照料。而这时清廷在杨约翰一再照会的压力下,已完全趋于妥协退让,故命陈士杰设法速结。陈士杰秉承清廷旨意,与何天爵交涉再三,最后于1884年初基本答应了何天爵的要求,以退还原房价,赔偿损失结案。1月9日,何天爵回京交差。2月16日,杨约翰即照会总理衙门销案。于是,交涉数年的济南教案终于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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