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也都在说这个战争的事情,这其中有一个比较大的话题就是很多人也都在问这个战争最后的战利品到底是怎么处理的,是直接缴获自己用,还是说收集起来统一埋掉?又或者拿去卖掉?这些问题也都非常有意思的,值得讨论的,对于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可以一起来简单的分析看看。
这要看是哪个国家,哪只军队,不同国家不同军队,处理方法是不同。
这种军队有很多,代表人物是萨达姆的伊拉克军队。
伊拉克军队入侵科威特以后,不但将国库内几十亿美元的黄金、美钞、英镑、钻石之类财富全部搬走,甚至连市面上的东西也不放过。
有个电影叫做《夺金三王》,一些伊拉克逃兵拥有一批顶级的豪车,准备低价变卖。
这些豪车,就是从科威特抢来的。
当时伊拉克人回忆,一瞬间,全国出现了无数旧货市场,大部分是国家经营的。
在这些市场,你可以用非常低廉的价格购买家用电器、古董珠宝、家具车辆、甚至各种高档家庭用品。
有时候价格低到不敢想象的地步,尤其是一些不太值钱的古董,更是半卖半送。
当时驻伊拉克的一些各国外交官和随员,也喜欢逛逛这种市场捡点便宜。
其实,这些都是从科威特富人家里抢的。当时军队攻打过来,科威特很多富人逃到其他国家去了,他们豪宅里的东西都被一扫而光,连家具都被搬走。
这是国家性质的抢夺。
大家看看日军在二战的记录就知道,士兵盗窃是寻常现象。
在当年的日本,日本人是极度厌恶盗窃的。
在日本人逻辑中,小偷是品质最恶劣的家伙,比杀人犯和强奸犯好不了多少。
在那个年代的日本社会,你可以打架闹事、强奸妇女甚至杀人放火,但盗窃是不行的。
然而,二战日军却在所有占领区肆意盗窃。
东史郎日记中,他在攻打南京短短1个多月的战斗中,就盗窃了包括古董画、银元、珠宝在内乱七八糟很多中国人的财物。
如果不是背包太重,邮局又暂时不能邮寄,他一定会偷的更多。
对于这种日本士兵战地找到的战利品,他们可以直接邮寄回国,日本政府是不管的。
这些战利品,最终都归个人所有了。
众所周知,解放军八大纪律中,就有一条,发现战利品要交公。
1945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军队纪律坚决执行城市政策的指示》,要求部队进入城市以后,“不准随便没收汉奸财产,除弹药武器等军事资财由军事机关与部队直接处理外,敌人的其他物资如粮食、油、盐、布匹等,由政府接收统一处理。”
确实,战争期间一些士兵小偷小摸是难免的。
况且,解放军很多士兵是俘虏改造而来,有的还是旧军阀部队士兵,甚至伪军。
对于这些人来说,以前干脆是明抢,今天小偷小摸又有什么稀奇。
所以,必须反复强调纪律,进而最终完全制止这种情况。
另外,由于各部队也有自我意识,都愿意让自己部队多得到战利品,出现一些私留现象。
资料这么写:随着人民解放军缴获的物资越来越多,有些部队出现了私自扣留缴获物资的现象,贪污问题由此而生。面对这种情况,人民解放军各个部队对如何处理缴获物资作出了规定。1946年10月,晋冀鲁豫野战军规定一切战利品“作为公物,必须切实爱护,登记保管,呈报上级,以便妥为分配处理,不得有看作个别单位或少数人私有物,而私自隐瞒或任意损害以致变卖等现象。”1948年1月,中央军委要求部队实行三整三查的整军运动,各部队普遍进行了系统的反贪污思想教育,着重强调了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二战美军缴获大量德日武器弹药,随后基本都销毁了,武器则回炉炼钢。
为啥?
战争结束了,这么多武器留着都没有仓库放,只能销毁。
至于苏联则将缴获的德日武器援助盟友,毕竟这比炼钢要好。
解放军在中印战争,深入敌人腹地后撤退,并没有带走什么战利品。
甚至被俘印军个人财物,也让他们带走。
这二三十年,除了小国之间战争以外,大国战争多不会肆意掠夺战利品带回国。
毕竟时代不同了,这会导致国际舆论的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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