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注音符号是为汉字注音而设计的专属符号,以章太炎的记音字母作为蓝本,在1913年由中国读音统一会制定。不过注音符号并不等同于拼音,拼音会更加简化一些,但在早期注音符号还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18年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在国内公布。拼音字母由24个声母符号,16个韵母符号组成。它的特点是字母全部都以笔画简单的古汉字。音节的拼写采用声、介、韵3拼法,声调则另加标记。注音字母显然优于传统的反切法注音。
1958年《汉语拼音方案》公布前,注音字母是中国40多年中一直通行的汉字注音符号,它对于统一汉字读音、推广普通话、普及拼音知识起着重要的作用。它的缺点是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拉丁字母形式,也没有采用音素拼写法,所以字母拼写与实际读音仍未切合。
注音符号原共39个,排列照“三十六字母”顺序以“ㄍㄎ”开头,1920年改订顺序,增加一个“ㄜ”共计达40个。注音初期以读音统一会所定字音为准,故有“ㄪ(万)v、ㄫ(兀)ng、ㄬ(广)gn”三个符号,后改以北京音为准,“ㄪ(万)、ㄫ(兀)、ㄬ(广)”只作注方言之用,目前仍使用的有37个(声母21个,韵母16个)。 1930年中华民国政府将注音字母改称为“注音符号”,正式的称呼是“国语注音符号第一式”。
目前在现代标准汉语使用的注音符号有37个(声母21个,介母3个,韵母13个)。1986年,台“教育部”公布以罗马字拼写的汉语译音系统“注音符号第二式”,因而把注音符号称为“注音符号第一式”。目前,台湾小学生在学会汉字书写之前,必须先进行为期十周左右的注音符号教学,以作为其后汉字发音的拼读工具。生活实用上,注音符号是标注生字的拼音,也是普遍的汉字输入法。注音符号在台湾推行相当成功,小学生皆要求熟练使用。在台湾闽南语、客家语的教学上,教育主管部门另外增添新符号以使之能够拼读这些“乡土语言”(方言),称之为“台湾方言音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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