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8年2月11日,我国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5次会议召开,在这一天里批准颁布《汉语拼音方案》。自从1955年以来,汉语拼音的推行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果。使得汉语的学习更加的系统化和规则化,给我国的语言文化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汉语拼音已经成为识读汉字、学习普通话、培养和提高阅读及写作能力的重要工具,成为改革和创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重要依据,成为编制盲文、手语、旗语、灯语的重要基础,广泛用于中文文献排序检索以及工业、科技领域的型号和代号等多个方面。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汉语拼音输入汉字被普遍使用,汉语拼音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须臾不可或缺。
汉语拼音作为拼写中国人名、地名的国际标准,作为各外文语种在指称中国事物、表达中国概念时的重要依据,作为我国对外交流的文化桥梁,被广泛用于对外汉语教学、对外交流等领域。汉语拼音作为一种科学、方便、实用的语言文字工具,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信息化提供了极大便利,为我国扫除文盲、普及教育、发展科技、提高信息化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以前,由中国人自己设计而又比较有影响的拼音方案有三个:注音字母(1918年公布)、国语罗马字(1926年发表)、拉丁化新文字(1931年公布于前苏联海参崴)。这三个方案的影响都非常大,其中尤以注音字母影响最大,从公布后即纳入小学教育,目前我国台湾省还在继续使用这套注音字母,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套法定的汉语拼音字母。
那么大家不仅要问,既然已经有了这样一些拼音方案,那么为什么还要重新制订汉语拼音方案呢?这是因为,上述方案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都有不足之处,都有其局限。例如注音字母采用声、介、母三拼制,字母多而不灵活,不利于对语音作精细的分析描写;采用笔画简单的古汉字作字母体式,不便应用,也不利于国际文化交流。国语罗马字用字母表示汉语四声的规则比较复杂,不好掌握。拉丁化新文字不标声调,又过于简单,而且主张拼写方言,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音。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在推广普通话,普及大众文化知识的浪潮中,一个更能体现汉语特点,更科学更实用的拼音方案就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制订出来了,这就是汉语拼音方案。
汉语拼音方案是1958年公布的,但是在这之前,准备工作就已经开始了。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之际,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就在北京成立了,接着就开始了汉语拼音方案的研究制订工作。1952年2月,教育部设立了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文研会从成立到1954年,主要进行了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的研究工作。1954年12月,国务院设立了专门研究文字改革的机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改会于1955年2月成立了拼音方案委员会,主要工作是拟订一个拉丁字母式的拼音方案初稿。与此同时,全国上下也掀起了群众设计拼音方案的热潮,从1950年到1955年8月,文改会就先后收到海内外633个人设计的655个汉语拼音方案。拼音方案委员会在参考历史上的各方案的同时,也参考了解放后群众制订的数百个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拟出了汉语拼音方案初稿。
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召开,这时,由于对汉语拼音方案到底应采用哪种字母形式还没有作出最后的结论,所以方案委员会在文改会上印发了六种不同的方案初稿――四种汉字笔画式、一种斯拉夫字母式、一种拉丁字母式方案,向与会代表征求意见,并决定把拉丁字母式方案作为国际通用字母类型的推荐方案。后来,文改会根据群众意见并得到领导上的同意,原则上决定采用拉丁字母式的拼音方案。
此后,文改会对方案初稿作了进一步修订,于1956年2月12日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许多省、市、自治区以及与汉语拼音关系密切的部门组织了座谈会、讨论会,许多刊物也发表了讨论文章。拼音方案委员会在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1956年8月提出了两种供参考的修正建议。1956年10月,国务院设立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订委员会经多次会议、座谈及讨论之后,于1957年10月提出了修正草案,同年11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决议并决定发表修正草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新中国第一部法定的拉丁字母式汉语拼音方案诞生了!
汉语拼音方案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在我国数百年拉丁字母注音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继承我国上百年注音历史传统而制订出来的,它又是在三百五十年来无数个汉字注音方案,尤其二十世纪的国语罗马字、拉丁化新文字的基础上设计成功的,而其科学性和实用性又远胜于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方案。正如中国文改会主任吴玉章先生所说,“《汉语拼音方案》是六十年来中国人民创造汉语拼音字母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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