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互联网发明以来,计算机病毒就成了对计算机最大的威胁,也是很多电脑小白始终没办法自己解决的一件事,甚至有些计算机高手一时半会也搞不定。1998年,美国就发生了一起蠕虫计算机病毒事件,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1998年11月2日美国发生了“蠕虫计算机病毒”事件,给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罩上了一层阴影。
蠕虫计算机病毒是由美国CORNELL大学研究生莫里斯编写。虽然并无恶意,但在当时,“蠕虫”在Internet上大肆传染,使得数千台联网的计算机停止运行,并造成巨额损失,成为一时的舆论焦点。美国6000多台计算机被计算机病毒感染,造成Inter net不能正常运行。这一典型的计算机病毒入侵计算机网络的事件,迫使美国政府立即作出反应,国防部成立了计算机应急行动小组。此次事件中遭受攻击的包括5个计算机中心和拥有政府合同的25万台计算机。这次计算机病毒事件,计算机系统直接经济损失达9600万美元。
这个计算机病毒是历史上第一个通过Internet传播的计算机病毒。它的设计者罗伯特·莫里斯正是利用系统存在的弱点编写了入侵Arpanet网的最大的电子入侵者,从而获准参加康奈尔大学的毕业设计,并获得哈佛大学Aiken中心超级用户的特权。他也因此被判3年缓刑,罚款1万美元,还被命令进行400小时的新区服务,成为历史上第一个因为制造计算机病毒受到法律惩罚的人,从而揭开了世界上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计算机病毒问题的新一页。
蠕虫病毒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机病毒。它是利用网络进行复制和传播,传染途径是通过网络和电子邮件。最初的蠕虫病毒定义是因为在DOS环境下,病毒发作时会在屏幕上出现一条类似虫子的东西,胡乱吞吃屏幕上的字母并将其改形。蠕虫病毒是自包含的程序(或是一套程序),它能传播自身功能的拷贝或自身的某些部分到其他的计算机系统中(通常是经过网络连接)。
蠕虫病毒是自包含的程序(或是一套程序),它能传播它自身功能的拷贝或它的某些部分到其他的计算机系统中(通常是经过网络连接)。请注意,与一般病毒不同,蠕虫不需要将其自身附着到宿主程序,有两种类型的蠕虫:主机蠕虫与网络蠕虫。主计算机蠕虫完全包含在它们运行的计算机中,并且使用网络的连接仅将自身拷贝到其他的计算机中,主计算机蠕虫在将其自身的拷贝加入到另外的主机后,就会终止它自身(因此在任意给定的时刻,只有一个蠕虫的拷贝运行),这种蠕虫有时也叫"野兔",蠕虫病毒一般是通过1434端口漏洞传播。
比如近几年危害很大的“尼姆亚”病毒就是蠕虫病毒的一种,2007年1月流行的“熊猫烧香”以及其变种也是蠕虫病毒。这一病毒利用了微软视窗操作系统的漏洞,计算机感染这一病毒后,会不断自动拨号上网,并利用文件中的地址信息或者网络共享进行传播,最终破坏用户的大部分重要数据。
在QQ群下载的分享文件打开后会跳转到色情网站。这是流行的QQ群蠕虫病毒,不仅会感染PC,安卓手机甚至未越狱的iPhone和iPad也无法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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