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在说这个法国历史上的一些问题,最近很多人估计也都发现了,那就是法国当时不仅仅只有一种叫法,而是有很多个,什么法兰西第一帝国、法兰西第二帝国、法兰西第三帝国、法兰西第四帝国、法兰西第五帝国等等一些叫法了,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一个叫法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分析看看吧,感兴趣的别错过了。
法兰西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共和国这样的区别,恰恰体现了法国现代政治的变迁,某种意义上,法国宪政史上这几个共和国,可以说与政治制度有关,也与法国国内政治的发展演变有关。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4年之前的国旗、1794年之后的国旗、国徽以及1801年的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从1789年7月14日攻占巴士底狱开始的法国大革命是法国历史的重要转折点,但大革命一开始并没有废黜王室,而是采取了某种类似君主立宪制的制度。1792年9月22日,新选出的议会即国民公会废除了君主制,宣布成立法兰西共和国,由于这是法国历史上第一个共和国,所以被称为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构为国民公会(National Convention ),而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领导机构先后经历了吉伦特派掌权(1792-1793),雅各宾派专政时期(1793-1794)、热月党人(1794-1797)、督政府(the Directory,1797-1799)以及执政府(The Consulate,1799-1804)时期,先后颁布了《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和《1799年宪法》。1804年5月拿破仑称帝后,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为法兰西第一帝国所取代。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国旗、国玺以及领土)
拿破仑战争后,法国经过了复辟的波旁王朝统治时期(1814-1830)和七月王朝时期(1830-1848)。1848年法国爆发二月革命,七月王朝统治被推翻,临时政府成立。2月25日,共和国宣布成立,这是法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经暴力革命建立起来的政权。4月23日,法国历史上第一个男性公民直接普选的议会制宪会议被选举出来。11月,共和国宪法被制定出来,确立了立法和行政分立。750人出城立法会议,任期3年,总统任期4年,是行政首脑和名义上的武装部队总司令。1848年12月10日,路易·波拿巴( Louis-Napoléon Bonaparte),即拿破仑三世以压倒性多数当选为总统。1849年5月13日,立法会议选举,以保王党和天主教教士为主的秩序党获得多数席位。由于宪法规定总统不能连任,路易·波拿巴要求修改宪法,立法会议多数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路易·波拿巴于1851年12月2日发动政变,解散议会。1852年12月2日,宣布建立帝国,路易·波拿巴成为皇帝,称拿破仑三世,这样法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短的第二共和国宣告终结。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国旗、国玺、1914年的法国领土和保护国(深绿为领土、浅绿为保护国)以及1939年的法国及其殖民地(深蓝色为法国本土,浅蓝色为法国殖民地))
1870年普法战争中,法国军队全军覆灭,皇帝拿破仑三世被俘,法兰西第二帝国垮台。1870年9月4日,法国国内发生政变,法兰西第二帝国被推翻,宣布建立共和国,史称第三共和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在建立时并未认为能够长期执政,但却意外的成为法国第一个长久稳定的共和政体。9月4日政变后,共和派和保王派组成国防政府,1871年1月28日国防政府与德意志帝国签订停战协定。2月选出保王党占多数的国民议会。梯也尔成为政府首脑,后来成为总统。国防政府与德国联合镇压了巴黎公社。1873年梯也尔被迫辞职,极端保王派麦克马洪当选总统。保王派复辟王制和共和派斗争激烈。1875年国民议会勉强通过《1875年宪法》,确立了共和制。根据《1875年宪法》法国的立法机构是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众议院和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院组成,总统是国家元首。但实际上第三共和国是议会制内阁制,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内阁总理实际掌握行政权,总统只是拥有形式上的权力。1940年5月10日,纳粹德国进攻法国,法国战败,6月22日法国投降,在这种情况下,随着7月10日国会通过把权力移交给贝当的决议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结束。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的国旗、纹章(非官方)、1946年-1957年法国(深绿为领土、浅绿为德国萨尔区))
1944年法国解放后,维希政权倒台,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成立,戴高乐派和共产党成为法国最重要的两个派别。1945年10月法国公民投票反对恢复第三共和国。在立宪会议选举中,法功占有152个议席,社会党142个议席,人民共和党138个议席。戴高乐被推选为临时政府主席。但在制宪过程中,戴高乐主张建立总统制共和国,导致他与各政党分歧日益严重。1946年1月戴高乐辞职。4月19日立宪会议通过建立一院制的议会的宪法草案,被5月5日公民投票否决。这样1946年6月2日举行第二届立宪会议选举,人民共和党成为第一大党。10月13日法国全民公决通过了新的立宪会议制定出的宪法草案,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成立。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与第三共和国宪法区别很小,仍然采取的是两院制(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议会制内阁制。总统由两院联合选出,任期七年,无实权。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制内阁。但是法兰西第四共和国的政治与第三共和国类似,政局动荡,政府更迭频繁。再加上第四共和国长期进行越南战争和阿尔及利亚战争,1956年10月还与英国发动苏伊士运河战争,导致国际声望严重下降,财政困难,谷内动荡。1958年,阿尔及尔暴动,政府倒台。6月1日戴高乐出任政府总理,提出制定加强总统和行政权力的新宪法。9月28日,新宪法以78.5%的票数被通过,10月4日新宪法生效,法兰西第四共和国被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取代。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国旗、纹章(非官方)、在欧盟中的法国(深绿为法国、浅绿为欧盟其他国家和地区))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根据戴高乐主持制定的1958年10月4日全民公决通过的第五共和国宪法建立的半总统制共和制政体,这一政体从建立一直运作到今天。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是法国历史上第16部宪法,曾经过多次修改。根据这一宪法,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任期5年,由选民直选产生。总统的权力包括:(1)任免总理,并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2)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3)解散议会,但一年内不得解散两次;(4)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全民公决;(5)在非常时期总统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当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由参议院议长暂行总统职权。而议会实行两院制,由通过两轮多数决的直接选举产生的任期5年的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与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组成的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的任期6年的议员组成的参议院共同组成,拥有立法权、监督政府、通过预算和宣战权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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