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人们看《红楼梦》的时候,在作者一栏一般都写着两个人的名字,一个是大家非常熟悉的曹雪芹,而另一个是续写了红楼梦的结局的高鹗。现如今一般认为,曹雪芹生前只写了《石头记》八十回,但是还没有写完,也没有出版,后来高鹗续写了后四十回,并且定名为《红楼梦》,也就是我们现在很熟悉的版本。只是,这个高鹗和曹雪芹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他为什么要续写这部作品呢?下面就让吾爱诗经网的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这个问题,在文学界,到现在为止,说法很多。有人说《红楼梦》八十回,也根本不是曹雪芹写的;有人说续书四十回,也根本就是曹雪芹写的;有人说高鹗与书商程伟元合作,续写了《红楼梦》;也有人说,续书的是一个创作集体,而不是一人之力。众说纷纭,百家争鸣。
一般来说,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可的,是这样一种说法:
曹雪芹生前写作《石头记》,没有出版,也没有完稿,而仅是以手抄本的形式在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圈子里流传。在他逝世多年之后,书商程伟元看出《石头记》蕴含的巨大商机,想把它拿来出版。
那个年代,没有版权之说,曹雪芹也没有儿孙后代。但是《石头记》毕竟只是残本,除了专业研究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文学鉴赏者,谁会愿意去读“未完结”的小说呢?
于是,程伟元找到科举不利的文人高鹗,续写了《石头记》,并改名为“红楼梦”出版。但是,还是那句话,那个年代并没有版权之说。高鹗想继续考科举,而不以续写小说为荣,所以在《红楼梦》出版的时候,并没有提到高鹗的名字。
岂止是不提名字?干脆的,根本就不承认续书之事。据书商程伟元所说,是在收破烂的小商贩手中,偶然得到几卷字纸,仔细分辨,竟是《石头记》失散的文本。于是请人编辑整理而出版——也就是说,把出版社官方宣布,这一百二十回全是原著,只是进行了分章回、改错字之类的整理工作。
出版社的官宣,一直被读者接受。直到民国,才有学者根据八十回之前多“脂批”、八十回之后无一字批语等线索,考证出出版社的谎言。
但是,虽然撒了谎,程伟元、高鹗之举,也在客观上有助于《红楼梦》 的保存于流传。并且根据时代背景,没有“版权”概念,怎么能责备他们侵权?
高鹗(1758年—约1815年),字云士,号秋甫,别号兰墅、行一、红楼外史。中国古典小说《红楼梦》出版史、传播史上首个刻印本、全璧本——程高本的两位主要编辑者、整理者、出版者之一,清代汉军镶黄旗内务府人,辽宁铁岭人,自署铁岭高鹗、奉天高鹗,其先世清初即寓居北京。
高鹗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中举,乾隆六十年(1795年)进士及第,历官内阁中书、汉军中书、内阁典籍、内阁侍读、江南道监察御史、刑科给事中等职。有《月小山房遗稿》《砚香词·簏存草》等作品传世。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至五十七年(1792年),高鹗应友人程伟元之邀协助编辑、整理、出版《红楼梦》程甲本、程乙本。自胡适作考证,红学界长期认为《红楼梦》后四十回系高鹗续成。进入21世纪,这一说法遭到越来越强烈的批判。2007年始,人民文学出版社新版全本《红楼梦》停止使用“高鹗著”“高鹗续”等字样,更新为“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标志着“高鹗续书说”发生动摇。红学家俞平伯临终遗言:“程伟元、高鹗是保全《红楼梦》的,有功!”中国红学会会长张庆善指出:“高鹗不应该是《红楼梦》续作者,他应该是《红楼梦》最后出版的整理者……《红楼梦》能够流传,高鹗是第一功臣。”
高鹗中举后,接连准备会试,都一再失败,身心疲惫,不过也偷得数年闲暇。他曾从友人处借阅《红楼梦》抄本,但止于八十回,不见后半部,他深以为憾。
乾隆五十六年(1791),也就是高鹗中举后第三年春,友人程伟元登门拜访,出示自己搜求购买的百二十回全本,并邀请他一同参与编辑整理。高鹗认为此书虽是不登大雅之堂的闲情小说,但大致上与儒家思想并无冲突,因此欣然应允。到这年冬至后五日,任务完成,下厂付印。很快,《红楼梦》出版史、传播史上第一个工程浩大的印本问世了,胡适称之为程甲本。据程伟元说,他们具体的工作内容是对原稿进行编辑校对,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再印刷出版。
程甲本的出版略嫌仓促,有点急功近利,所以编校排印不够仔细,刚出厂就发现了很多瑕疵,于是高鹗与程伟元立即着手重订,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二月十三日付梓,胡适称之为程乙本。
程伟元、高鹗合撰的程乙本《引言》提到,此本前八十回是在参考各种旧抄本的基础上补足缺文,订正讹误,其间偶尔也有增损几个字的情况。而后四十回仅存残本,并无别的版本作参考,因此只能按照残稿前后次序,在空缺处打上补丁,使叙事连续以减少矛盾。至于残稿的原文,他们并不敢妄自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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