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个唐宋开放这个问题其实大家也都知道,当时社会也真的是开发,不仅仅是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非常的开放,最近很多人都在问,说这个宋朝的性是不是也非常的开放,如果比较开放的话,那到底开放到什么程度呢?这个问题其实问的有一点点没有水平,但是也是值得讨论的一个话题,毕竟这些事没有什么不好说地方,毕竟还是历史,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分析看看!
宋朝其实也还真的是有很多很多这个迷之操作了,有的人说羡慕,但是那都是宋朝的事情,现在人可千万不可效仿!
唐发源于晋,和少数民族接触较多,它在性的伦理道德上的开放,并不使人感到奇怪,比如唐明皇就公然“娶”了儿媳妇杨太真为贵妃,丝毫没有耻辱的感觉,白居易还把它当做凡人的爱情来大大的敷衍了一番。但是,那个大宋王朝之开放程度更叫人有点迷惑。
大家都知道的,宋徽宗和名娼李师师的故事,尽管正史要为尊者讳,弄得扑朔迷离,但在诸多笔记小说里,那就描绘的非常细致,相信后人决不会都那麽捕风捉影。皇帝嫖妓,弃三宫六院佳丽三千于不顾,那真是有点匪夷所思了。
至于唐宋文人宿娼嫖妓更是小菜一碟。不但官府专门养有官妓,用以接待上级,以及官员宴饮陪酒之需,比如唐著名女诗人薛涛,年轻时就当过官妓;文人学士家中还要养个女侍者,实际上就是家妓。那时候,文人蓄妓嫖娼,不但不是一件丢人的事,反而是士大夫风流倜傥引以为荣的“才子点缀”,没有几个红粉知己,那还谈得上“风流才子”的风度呢?这种风气,使唐宋造就了一批妓女诗人,如薛涛、严蕊者不知凡几,那些没有姓名留下的可能就更多了。
先说说大诗人白居易吧。“樱桃樊素口,杨柳小蛮腰”,这樊素、小蛮,就是白居易的一对家妓,呵呵,厉害不,一养就是两个!谁知俺最近读《容斋随笔》,洪迈先生揭老底说:“余读集(按:白居易集也)中《小亭亦有月》一篇云:菱角执笙簧,谷儿抹琵琶,红绡信手舞,紫绡随意歌。自注曰:菱、谷、紫、红皆小臧获名。若然,则红、紫二绡亦女奴也!”古时女奴大多以花草植物命名,这樱桃、杨柳、谷儿、菱角、紫红二绡,加起来整整六个,不得不佩服老白先生依翠偎红的豪情壮志也。
白居易的好友元稹,也是不甘示弱的,他除了玩了崔莺莺之外,还勾引欺骗了女诗人薛涛,骗得薛涛老老实实地守着,一辈子没有嫁人;就是真正的老婆也讨了好几个,还会装摸作样地写个悼亡诗,谁信?有名有姓的小老婆就有一个叫安贵嫔的,其它不知道姓名的侍儿,就难说了。
到了宋朝,士大夫喝酒嫖妓蔚然成风,官场来往宴饮,均有官妓陪酒,呵呵,啥叫官妓?就是官家在籍的妓女,嫖了不给钱的,皇帝自己嫖了,尝到了甜头,做了表率了,上行下效,他能不想到自己的部下官员也需要这个?所以终宋一代,士大夫嫖妓蓄娼形成体制,一直到灭亡,从来没禁止过。
再如那个写了“又岂在朝朝暮暮”的秦观,就有个侍女朝华,秦观记叙与朝华两人的巫山云雨之欢,写的那个绝: 天风吹月入栏杆,乌鹊无声子夜闲。 织女明星来枕上,了知身不在人间! 呵呵,他快乐得都不知“今夕何夕”了!不过秦观比老白他们有点克制,年纪大了,看朝华还只有19岁,自己又要修道作长生不老之事,就把朝华送回家去了:“汝不去,吾不得修真也。”他还算多情,临行又赠诗朝华曰: 玉人前去却重来,此度分携更不回。 肠断龟山离别处,夕阳孤塔自崔嵬。 此处“重来”,指的是秦观曾辞过朝华一回,朝华回家后,父亲又把她送回来了。此中暗含隐情就不好推测了,哪有好好人家甘愿将女儿送给人家当一个不妻不妾的“侍儿”呢?
宋代女子开放程度根本就是唐朝比不了的,竟然还能改嫁
整体来说,中国古代整体上确实是男尊女卑,这是由经济结构决定的。但是,并不代表女子毫无地位,或者毫无自由。
唐朝女性开放、大胆众所周知,其实宋朝女性一点都不逊色。
著名女词人李清照的《如梦令》里,就描述了醉酒晚归的情景:
“常记溪亭日暮,沉醉不知归路。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
足见女性的开放程度。
据各种史料发现,宋代男性“惧内”现象也非常之多。如今为众人熟知的河东狮吼的故事,就出自宋代。
名相王旦、周必大,以及著名文学家晏殊、苏拭、陆游等无不“惧内”,北宋科学家沈括,“晚娶张氏,悼虐,存中不能制,时被箠骂,捽须堕地,儿女号泣而拾之”,怕老婆程度可见一斑。
宋代惧内现象太多,以至于宋代诗人谢伋认为:“
自逊、抗、机、云之死,而天地英灵之气,不钟于世之男子,而钟于妇人”,竟把宋代看作一个阴盛阳衰的时期。
而且,宋朝女性在家庭中,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
宋代尚未出嫁的女子被称为“在室女”。北宋法律规定:
“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其未娶妻者,别与縛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
可见,家庭财产的分配中,未嫁女可以继承一部分财产作为嫁妆。
女子出嫁后,所带的嫁妆,不属于夫家的家族财产,这说明宋朝时妻子在家庭中,对自己的嫁妆也享有一定的支配权,甚至有不少妇女带着嫁妆改嫁的现象出现。
妇女再嫁在宋代也并不少见,宋朝法律不限制妇女改嫁,只是规定妇女不得在服丧期内改嫁。
宋朝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妇女改嫁的例子不胜枚举。
宋真宗的皇后刘氏“始嫁蜀人袭美,美携以入京,既而家贫,欲更嫁之。其时帝为襄王,对左右言:‘蜀夫人多才慧,吾欲求之。’刘氏遂入宫,初封美人,后册为后”。后来真宗死后,刘氏垂帘听政近十二年之久。
宋朝的社会舆论对妇女的改嫁也有支持。在被奉为妇女道德楷模的“节妇”中,有一部分就是改嫁的。宋人庄绰所著《鸡肋编》,引吕绪叔夏卿文集《淮阴节妇传》,记载的就是一位改嫁过的节妇。
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的母亲同样是再嫁之妇,“仲淹二岁而孤,母更适长山朱氏”,但范仲淹对母亲十分孝顺。
北宋另一位宰相王安石,因儿子不幸早逝,还鼓励儿媳改嫁。士大夫阶层的人对妇女改嫁都能持有如此宽容的态度,可见,宋代妇女在婚姻上,还是能享有一些自由和权利的。
才女辈出也是宋代女性留给后世的深刻印象之一。《全宋词》中,女性词人达107人,《宋诗纪事》里女作者也有106人,李清照、朱淑真、魏夫人等杰出女性博览群书,才思敏捷,留下了许多名作,在中国女性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宋代涌现出一大批文化修养高的女性,缘于女子教育环境的相对宽松。宋高宗曾说:
“朕以谓书不惟男子不可不读,惟妇女亦不可不读,读书则知自古兴衰,亦有所鉴戒。”
宋人重视女性的教育,司马光的《书仪》里记载:
“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诵《孝经》、《论语》,里女子亦立诵之。……九岁,男子诵《春秋》及诸史,始为之讲解,使晓义理;女子亦为之讲解《孝经》、《论语》及《列女传》、《女戒》之类,略晓大意。”
表明女子也有一定受教育权。
在宋代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也活跃着女性的身影。
“九市官街新筑成,青裙贩妇步盈盈”正是妇女从事商业活动的生动写照。妇女经营茶馆、酒店、小吃铺、歌楼等各种商铺的也很常见。
《梦梁录》里有“中瓦内王妈妈家茶肆,名一窟鬼茶坊,大街车儿茶肆,蒋检阅茶肆,皆士大夫期朋约友之处”,诗人陆游在四川遇到有妇人负酒卖,亦如负水状,呼买之,长跪以献”。
《东京梦华录》里还记载了大相国寺庙会上尼姑经商的场景:
“占定两廊,皆诸寺师姑卖绣作、领抹、花朵、珠翠头面,生色销金花样幞头帽子、特髻冠子、绦线之类。”女性经商之普遍,令人震惊!
宋代女性能够走出闺门,从事商业活动,不仅是自身的一大进步,也体现了宋代社会对女性的束缚并非那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