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逃兵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逃兵对于每个国家来说都是非常厌恶的,没有哪一个国家喜欢逃兵,那么,在古时候人们打仗如果遇到逃兵是怎么处理的呢?其实,小编觉得没有哪一个国家对于逃兵是心慈手软的。小编今天也是整理了一些有关各国处理逃兵的办法,其实,日本是出现逃兵特别少的,毕竟,日本人的骨子里就有一种效忠天皇的思想。具体的一起来看看吧!
战士们一旦到了战场上,就要做好了冲在最前线牺牲的准备。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有大无畏的奉献精神,很多人进入部队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那么多,直到上战场就开始打退堂鼓了。
士兵们一旦在战场上做了逃兵,就是对国家的一种背叛,逃兵的下场都不怎么好,除了会被其他人唾弃之外,部队也会对其做出惩罚。那么各国都是如何处理逃兵的呢?
日本的逃兵还是比较少的,因为他们有武士道精神,在他们的心目中,天皇就是神,每一个人生来就是为了效忠天皇的。一旦成为逃兵,那么面临的只有死亡。
苏联对待逃兵的手段比日本更加残忍,虽然都是死,但是苏联的逃兵却是在极端的痛苦中死去,他们会把这些人衣服扒光,然后捆起来扔到营地外面的雪地里活活冻死。
跟他们相比,中国处理逃兵的手段就显得很仁慈了。在中国逃兵会被送上军事法庭,然后他的档案上将永远都有着耻辱的一页,就连子孙后代都会因此抬不起头,甚至会得不到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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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在于逃离部队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情节不严重的逃离部队的行为,应当按违反军纪处理。
军人逃离部队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定罪
对军人逃离部队时或者逃离部队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定罪问题,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本身已情节严重,构成逃离部队罪的,应与其又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如果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本身没有严重的情节,可将逃离部队作为其他犯罪行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不再定逃离部队罪。
区分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军人;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军人也可以是其他中国公民。
2、投敌叛变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实施了投敌叛变的行为,而不管行为人是被勾引、策动、收买,还是被捕被俘后经不起考验,而逃离部队罪只表现为逃离部队,并无投敌叛变的行为。如果军人逃离部队以后,又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投敌叛变的,这就不仅触犯逃离部队罪,而且触犯投敌叛变罪,一般应择一个重罪即投敌叛变罪判刑。
区分本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界限
犯这两种罪可能出于相似的犯罪动机,如害怕打仗,客观上又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脱离部队,其区别在于犯罪时是否面临战斗任务。前者主要指平时,即使发生在战时,也都没有面临具体、明确的战斗任务,如部队正在向战区开进或者在战区休整待命等;而后者必须是面临具体、明确的战斗任务,因此只有发生在战时和战场上。
区分本罪与擅离军事职守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擅自离职的表现。其主要区别除了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过失犯罪外,逃离部队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现役军人,其行为所违反的是现役军人依法服兵役的职责要求,行为人必须已离开部队;客观上并不要求已造成严重后果,而擅离军事职守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其行为发生在担任指挥和值班、值勤任务时,所违反的是指挥和值班、值勤人员的特殊职责要求,行为人只需离开特定的岗位,不要求必须离开部队,必须已造成严重后果。
区分本罪与军人叛逃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离队不归的行为。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以逃避服役为目的,并不要求逃至境外;后者则以背叛祖国为目的,而且必须逃至境外。军人叛逃的行为本身必然包含了逃离部队的行为。因此,在适用法律上,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军人叛逃罪论处,不能再定逃离部队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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