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凡是能长久执政的国家,必定是有一套好的经济制度,不然迟早也会灭亡。其实古人的智慧也是非常的高明,早早的就发明了一套税收制度,来维持自己的政权还有国家正常运转。当然前提肯定是老百姓能负担的起,不然可能就要引发百姓不满了。今天就和大家讲讲明朝的税收,明朝的税其实非常的简单,并不像现在税又多又复杂,我们比较熟知的有人头税和田亩税,这是两个大头,还有一个叫鱼课,可能听说过的人就比较少了,这到底是个什么税呢?
中国有着5000年的悠久历史,经历了长长短短将近20各朝代。这些朝代也是想保持稳定在经济方面的政策是绝对不能出太大差错的,这次主要就和大家讲讲明朝时期的各种税收制度。其中有些是比价冷门的税种赶快来看一看吧。
本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政治思想,国王和皇帝能够控制和管辖的领土上的一切物产也、均是帝王私产。所以无论森林草原、江河湖泊及生活在其中的万物灵长,都是归属在天子名下,普通人对其进行捕获猎杀,都需要向朝廷缴纳课税。实际上这样听似荒唐的鱼课在五代时期就已经开始征收。宋代曾一度对鱼类的交易征收税额。元代承袭了不少宋代旧制,在全国设立了16除课鱼机构,大都集中在长江流域。《至顺镇江志·赋税》记载:“鱼课,岁额钞七百九十三贯。”这就是元代征收鱼课的史料证据。有时统治者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偶尔也会罢征鱼课,例如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十二月,“免浙西鱼课三千锭,听民自渔”。
明代开国之后,也在全国各地有河流湖泊之处向渔民征收课税。明廷专门设有河泊所,统一对“疍民”(古代对于沿海沿江渔户的称呼)进行管辖。一般而言,内地居民每户纳1.2石,沿海百姓每户纳1.5石。由于这一税收负担较重,导致大量渔户无法维持生活,逃亡和抗税事件时有发生。明廷被迫对鱼课制度进行改革,将原本的定额课税摊入户口,“每米一石,半纳本色五斗,折色五斗,为银二钱五分”。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莆田四个河泊所共征鱼课米2857石零6升2合,折银964两5钱零4厘,闰年月加银88两1钱零3厘。弘治年间,鱼课施行全折,每石折合白银三钱五分。在鱼课中也常常包括翎毛、鱼鳔等物。明代诗人吴溥的《捕鱼图歌》中写道:“捕鱼但愿鱼课足,风波虽险宁复论”,这是为数不多的涉及鱼课的文学作品。
清承明制,也保留了鱼课制度。顺治年间曾一度不收,康熙年间又重新开征。清代前期的一系列赋税改革中,也包括了对鱼课的变革。其中围绕丹阳湖等地课税改革,如鱼课向芦课征收的改变,产生了许多纠纷。到了现代,税的种类就多出了很多,而且计算起来比较的复杂。学习了部分西方的税收逐渐完善成自己能适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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