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古代人喜欢的人崇拜的人其实都还是挺多的,有的觉得文人是值得崇拜和敬仰的,有的人觉得武艺高强的人也是值得赞赏的,但是还有一种人,那就是什么民间英雄了,也非常的值得大家去探讨的一个话题了,其实在中国的古代有非常多的打虎英雄,比如武松系列的,还有典韦系列的,但是其实也有其他一些奇人异事了,那么为什么总感觉古代人非常的喜欢打虎英雄这样的呢?下面我们就着这个问题一起揭秘来看看吧!
《礼记·檀弓下》中有一则数千年一直被历代文人念之不绝的故事。这则故事的原文如下:“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于识之,苛政猛于虎。”
这是一则专门讲苛政比老虎可怕的故事,这也是中国历史最早明确记载虎的文字。孔子一直倡导的“仁政”,那么“苛政”自然与“仁政”相对立,孔子用这个事例来教育那些治国者,要懂得悯恤人民,才会让政权能够稳定与长久。抛开政治上的含义,“苛政猛于虎”的故事,也从一个侧面看出,中国古人日常生活中,认为最无情冷酷的野兽,莫过于老虎,既然老虎为害一方,所以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致力根除虎患的事迹不胜枚举。当然,相对于民间对虎的敬畏恐惧,上流社会则对虎充满了兴趣。
秦朝时,朝廷专门修了“上林苑”饲养各种野生动物,到了汉代,其中还专门设置了“虎圈”。《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里记载,汉文帝时,谒者仆射张释之,一日随文帝至虎圈,“释之从行,登虎圈。上问上林尉诸禽兽簿,十余问,尉左右视,尽不能对。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上所问禽兽簿甚悉。”这里说的“虎圈”其实就是今天我们经常逛得动物园,只不过,这种动物园都是宫廷里贵族才能观赏。既然是动物园,禽兽比多,但是单单以虎为名,说明虎在当时不仅数量较多,其地位也较其他猛兽更高。“啬夫”几句话让汉文帝颇高兴,他严厉斥责“上林尉”,要免掉这个不称职的吏,拔擢“啬夫”,后来张释之以“啬夫口辩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靡靡,争为口辩而无其实。且下之化上疾於景响,举错不可不审也”劝文帝谨慎,汉文帝听完张释之的谏言,感觉有道理,便曰终止了拔擢“啬夫”的想法。
汉武帝时,有名的“飞将军”李广在家赋闲的时候,曾在蓝田的南山,也就是现在的终南山“射猎”,“广所居郡闻有虎,尝自射之”。当然李广“射猎”的虎绝不是后来“正龙拍虎”中的虎,那时,终南山确实有货真价实的老虎。李广后来迁居到右北平,也就是今天河北省北部承德、赤峰一带,也常常射猎,“及居右北平,射虎,虎腾伤广,广亦竟杀之。”可见当时的虎的分布颇广,陕西、河北、山东都有出没。不仅北方,南方的淮河流域以及长江中下游以及浙江,都有虎的踪迹。南北朝时,萧泰镇守襄阳,当时的老虎到处出没吃人,村民都要在村口设置门栏。
唐朝建立后,中原地区经过大规模的战乱,虎的数量开始有所减少,“安史之乱”之后,除了陕西境内的南部山区还有数量不少的虎,河南中部地区的虎已经很少见到,而河北、山东的大部分地区的虎也开始向渤海湾一带转移迁徙了。
除了战争的影响,人口的增长,还有便是政府官吏的捕杀以及鼓励民众参与捕杀虎,也是虎减少的重要原因。唐朝天宝年间,河南的缑氏县东“太子陵”有虎,县令张竭忠“大猎于太子陵东石穴中,格杀数虎”。唐朝咸通年间,许昌的西部几十公里处有虎出没,驻守此地的“忠武军”,统军李琢认为这是祸害,一直想办法除去。一个军卒听说后,找到虎穴,因母虎出门觅食,独留三只幼崽,他便抱出三只幼崽,交给统军李琢,李琢大喜,“给廪帛、加军职”,并且夸奖他:“尝闻‘不探虎穴,焉得虎子’,此夫是也!”从此,这里“不复更有虎暴”。
从汉代开始,国家出台的法律中就有对捕杀猛兽的奖励条款,而虎是猛兽中最具代表性的扑杀对象。“汉律”有“捕虎一,够钱三千。捕豺一,够钱百”的规定。晋朝时,法律规定,捕成年虎,政府奖励三匹绢,幼虎一匹半绢。当时的一匹绢应该有一千钱到一千四百钱左右,当然,绢也有等级,政府的奖励,应该不会是质量上乘的绢,当时普通绢,即使如此,也与汉代的捕虎赏格相若。唐朝时,捕杀虎等猛兽,奖励似乎比汉晋要多,例如宋朝人钱易在《南部新书》中写道唐朝时捕虎赏格,有:“诸有猛兽之处,听作栏宑、射窝等。得即送官,每一头赏绢四匹,捕杀豹及狼,每一头赏绢一匹,若在监牧内获者,各加一匹。其牧监内获豹,亦每一头赏得绢一匹。子各半之。”《唐六典》里也有记载:“诸有猛兽处,听作栏宑、射窠等。得即于官,每一赏绢四匹。杀豹及狼,每一赏绢一匹。若在牧监内获豺,亦每一赏绢一匹,子各半匹。”
以上文中的“猛兽”特指虎,之所以在唐代的奖励里不写明“虎”字,主要原因是唐朝的开国皇帝李渊的祖父名“虎”,所以,“虎”字在唐代要避讳。晋朝捕获一头虎的赏绢为三匹绢,到了唐代,变成四匹,看起来应该是有所增加,可是如果我们看了唐代的绢价,就发现实际上并不如此。唐代时,以天宝年间的标准来看,当时的绢价一匹是三百到七百钱左右,因此,虽然赏格为四匹,但是比汉晋还是要低。
宋代社会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社会分工更加深化,职业的“虎匠”出现,他们专门从事捕虎的活动,所以,对“虎匠”的报酬中多了一项赏钱,这也反应出专司此业者对于猛兽的消灭所作的贡献比一般人要大的这样一种状况。宋代的捕虎赏格比起唐代来更高,唐朝时,捕虎为绢四匹,到了宋代,增涨到绢五匹,如果是“虎匠”捕杀的虎,额外还要给赏钱五贯。赏格的增涨说明,宋代的虎患与汉魏南北朝时期频繁的虎患相比,已经大幅减少,猛兽祸害百姓的事例,除了宋初时,还可以见到,到了宋代中后期,则越来越少。因此,捕获猛兽的报酬自然比前代定的高。与虎相比,豹、狼的报酬提高得更多,这恐怕因为改用了坑宑、机具等一类与捕虎相同的设备,不再像从前那样易于捕获了。
明清时,捕获野兽的设备更加发达,而虎等野兽越来越少。在唐律中明确规定,设置捕虎机具的场所,一般分为乡村田野与深山老林两类,到明朝,法律规定,捕猎的场所只能在深山旷野猛兽出没之处,并且还附加条件,如果不立望竿,悬挂标识,则要科以笞四十的处罚。这一重大变化,说明,在非深山旷野的乡村田野,猛兽出没已经极少看到了。唐朝时,因为陷阱、机具有误伤死人的案件,一般处罚都是以斗杀伤、斗殴伤减等处罚,到了明清时,如果致人死亡的,要受杖一百,徒三年、埋葬银十两的处罚,“清律”中还特别规定,“非深山旷野,致杀伤人者从杀伤论”,比唐律规定要重,这更加表明,人群的活动范围与唐代时,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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