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吴广的大泽乡起义,一般都被看作是秦朝灭亡的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而这件事情的背后所反映出来的,就是秦法的严苛,正是因为秦朝延续了战国时期所使用的那些规章制度,但战时的制度明显已经不适用于统一之后的时代,因此导致了人们对此的反抗,从而导致了秦朝的灭亡。但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究竟陈胜吴广起义的真实原因到底是什么,下面就让吾爱诗经网的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公元前221年,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了大秦帝国。秦王嬴政称自己为秦始皇,“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雄心勃勃的认为大秦将世世代代永远继承下去。
但他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十多年,大秦帝国就成为过眼云烟。
点燃导火索的是陈胜吴广,地点在大泽乡(安徽省宿州市),“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適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原因是“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
按照《史记》中的说法,陈胜吴广分析“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与其耽误行程被问斩,还不如发动起义搏一把,总归有九死一生的可能。
于是两人进行了一系列的策划,最终发动起义杀掉带队的将尉,打响了抗秦的第一枪。
陈胜吴广在争取九百多人加入的过程中,使用了问卜、鱼腹藏书、假装狐狸叫等装神弄鬼的手段,为自己树立威信,加大了成功的砝码。
但陈胜吴广之所以能鼓动所有人死心塌地跟随自己造反,最大的成功因素还在于“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众人处于“去了是死,不去是死,造反也是死”的困境中,只得跟随起义造反。
后人读史读到这段时,不由得感慨秦国法律严苛,“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的暴政,逼得老百姓走投无路从而造反。然而, 1975年湖南云梦睡虎地出土了一批秦代竹简,记载了大量秦国的律法,其中关于《徭律》中的文字记载,“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可以明确看出,朝廷律令中明文规定了延误时期所对应的处罚,根本不是死刑,而是罚金。延误三天到五天与延误六天到一旬以及超过一旬的处罚逐次提高。简而言之,时间越长,处罚越严重。
那么,最严重的是什么呢?“旬,貲一甲。”也就是缴纳一副铠甲的罚金。
秦代重法,体现在方方面面,在竹简的最后还有一句话,“水雨,除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原来秦人拟定律法的时候,早就考虑到因为阴雨天气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延误怎么办。免除本次征发!
和平时期如此,那么战时呢?秦汉时期,虽然有“失期当斩”的军法,但一般都是治将领之罪,如被迫自杀的飞将军李广。但纵观数百年秦汉历史,并未见到兵士或戍卒失期被斩的记载。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古董市场购得2098枚秦代竹简,有大量关于秦代律令的记载。可以看到秦法对于战斗中集体临阵逃脱者,会依照其逃亡先后,逃亡步数来区别对待。也就是说,陈胜吴广等人因为阴雨耽误了前往渔阳的行程,并不会收到任何处罚。不仅如此,两位带队的军官,既然负有首要责任却不催促赶路的原因也就一目了然——反正迟到也是情有可原,何必辛苦冒雨赶路呢?
由此看来,《陈涉世家》关于陈胜吴广“失期,法皆斩”,只能是陈胜等人故意曲解,让众人没有退路,诱导跟随自己起事的一个借口而已,并不能说明秦朝法律严苛。
也就是说,陈胜吴广的条件,根本就达不到被杀头的条件,可以说,按照当时的情况,陈胜吴广是可以免责的。但是他们为什么要起义呢?在虎臣看来,应该是早有预谋的,可以这么说,秦始皇一死,六国贵族都坐不住了,甚至陈胜可能本身就是一名贵族,当然,也不排除可能是受人蛊惑。
而且我们再看,当时的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机会读书识字的。但是陈胜呢?造反的时候,不但蛊惑了手底下的人,还对时局进行了分析,可以这么说,没读过书,是做不到的!陈胜说过这么一句话,叫燕雀安知鸿鹄之志。相信大家都知道这句话,虎臣认为,当时的老百姓,是做不到这点的,只能说陈胜是六国贵族之后。
在这种情况下,陈胜领导农民起义,蛊惑农民起义,这就一点都不奇怪了。大家反过来看,也就明白了,手底下的农民,有几个识字的?懂得秦律的?如果有知道的,那么必然会说可以免责,不用杀头,但是没有人知道。这也反证了陈胜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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