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仅仅是我们现代注重食品安全,古代同样很注重这个问题,出问题的惩罚力度,或许比大部分人想象中都要更高一些。古代食品种类没有今天这么丰富,但在管理上非常严格,制定有相关的律法。这方面的历史内容比较冷门,可能各位平时根本不会注意到,不过了解一番还是非常有意思的。这次就简单介绍看看,各位要是感兴趣,就一定别错过下文啦。
我们常说民以食为天,意思很简单,就是说老百姓以粮食为自己生活的根本。而食品安全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安全问题,不仅是现在,古代也是如此。据史料记载,古代出现食品问题的事件特别多,因此历朝历代对食品安全还是都做了一些特别的规定。
比如唐朝的时候,就在法律中对食品安全有了明确的规定。
大唐我们都知道,在早期的时候非常富强,经济上高度繁荣,随着农业的发展,饮食较之前也相对更丰富。主、副食种类繁多,使民众可在温饱的基础上讲究饮食营养。
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唐律疏议》规定:如果经营者由于经营变质食品导致他人生病的,劳改一年,同时“赎铜与病家”,也就是赔偿人家医药费。如果导致他人死亡的,会被判处绞刑。同时把家产的一半充公,剩下的一半赔偿给死者家属。(死刑、没收财产、赔偿)。
唐代人还将食物中毒细分成故意和无意两种,再制定相对应的律条分别管理。
此外,大唐有专门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的官员——太官,如果他们渎职,最高可处以绞刑。
这些细节无一不说明唐代人对食品安全的严格要求。
当然了,不光唐朝,其实历史上历朝历代都对饮食有过一些规定。
比如在周朝的时候就规定了“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这是很久远的《礼记》中记载的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清朝对食品安全的规定就显得相对科学化了。毕竟食品安全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因此历朝历代无一不是将其当作生命线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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