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在古代,不管是外国还是中国,对于人都是分等级的,最低等次的人往往都是社会最底层的人。然而在元朝时期,对人的等级还还分了一个档次。一般来说,都是分为三个等级上中下。可是在元朝时期竟然有四等人的制度!这是真的吗?下面就和吾爱诗经墩墩一起来看看吧!
其实说到古代的这种封建制度,对人划分等级,一直都是有的。但是一般来说都是三等。 那么所谓的四等人,以蒙古人为第一等。以色目人(西亚)人为第二等。以汉人(原金、夏统治区的汉族人)为第三等。以南人(南宋遗民等)为第四等。
其实在这个等次当中,前两等级的人地位是最高的。这个就有点像是非洲那边的黑人奴隶差不多,最低等级的人是没有任何权利的,而且在这个时期,所有的核心利益都是以蒙古人和色目人为主。当然这中间也是包括了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民事权利。这种制度和当时那种黑人奴隶制是差不多的,完全没有任何的人权。
至于元朝的四等人制度,最早的的时候是出现在民国时期出版的《蒙兀儿史记》上。但是其实这种制度是不存在的。仅仅是后人用来污蔑元朝统治者的行为。虽然四等人制度不存在,但是民族歧视不平等是真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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