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条约》是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由比利时、法兰西、卢森堡、荷兰以及英国五个国家所缔结的同盟条约。这个条约在1948年3月17日比利时的首都布鲁塞尔签订,同年8月25日正式生效,条约的有效期为50年。1965年,法、西德、意、比、荷、卢6国签署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
1947年12月在伦敦苏、美、英、法四国外长会议未能就德国问题达成协议之后,英国主张西欧联合加强防务,以对付苏联。在美国支持下,1948年3月5日英开始同法、比、荷、卢等国举行谈判。3月17日,五国外长在布鲁塞尔签订为期 50年的《布鲁塞尔条约》,1948 年8月25日生效。
英、法等国当时为了“不触怒苏联和引起麻烦”,在条约序言中申明联盟的目的在于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同时规定倘在欧洲遭到武装攻击,缔约国应提供一切军事和其它援助。设立外长协商理事会。此后又成立防务委员会,设最高司令部,任命英国元帅B.L.蒙哥马利为总司令。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后 ,1950年12月,布鲁塞尔条约组织外长理事会决定撤销其最高司令部,将该组织的军事机构并入北约组织,其它机构则继续存在。
1955年5月6日,根据1954年10月 23日签订的《 巴黎协定》,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组为西欧联盟,吸收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参加,总部设在伦敦。修订后的条约,删去关于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的字句,增加了与北约组织密切合作的条款。其任务是协调成员国的国防政策、武装部队和军火生产,并在政治、社会、法律等方面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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