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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膑到底是被砍掉了双脚,还是挖掉了膝盖骨?

时间:2020-04-26 13:58:09 来源:本站整理 来源:本站整理

孙膑很多人都知道,是我国古代战国时期一位非常有名的军事家,他的故事也可以说是广为流传,孙膑与庞涓这对师兄弟,师从鬼谷子,而孙膑却被庞涓残害,幸亏逃到了齐国,而侥幸捡回一条命的孙膑自此就与庞涓从师兄弟成了仇人,最终也可以说庞涓是死在了孙膑的手上。而孙膑其实原本不叫孙膑,但是他本名到底叫什么,史书中却也没有记载,而是因为他受了膑刑,这才被称作孙膑。不过关于孙膑所受的膑刑,很多人却总是有自己不同的印象,有人说是砍掉双脚,有人说是被挖掉了膝盖骨,究竟哪一种是正确的呢?

1.膑刑简介

夏商五刑之一,又称刖刑,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膑辟:古代断足的酷刑;膑脚:砍去膝盖骨及以下的酷刑;膑罚:剔去膝盖骨的酷刑。《汉书·刑法志》说:“中刑用刀锯”,注引韦昭曰:“锯,刖刑也。”

膑罚之属五百。——《汉书·刑罚志》

周改膑作刖。——《周礼·司刑》注

放膑者,脱去人之膑也。——《书·刑德》

孙子膑脚。——汉·司马迁《报任安书》

又如:膑辟(古代断足的酷刑);膑脚(砍去膝盖骨及以下的酷刑);膑罚(剔去膝盖骨的酷刑)

2.孙膑到底是砍掉双脚还是挖去膝盖骨

隋朝以前,刖刑属于五刑之一,后来,成为了“满清十大酷刑”中的一种。而且,刖刑跟膑刑不一样。膑刑只是挖去膝盖骨,而刖刑则是直接将腿砍掉。

战国时期,有名的孙膑遭到同门师兄弟庞涓的陷害,被魏王施以膑刑,之后,他将自己的名字由“孙宾”改成了“孙膑”。春秋时期,和氏璧的发现者卞和被楚王施以刖刑,将其双腿都砍了。因为,卞和向楚王献玉,可是,楚王认为这只是一块石头,非要治卞和的欺君之罪,因此,对他痛下毒手。

其实,在我国历史上,早在夏朝时期就有了肉刑,而刖刑就包括其中。等到了周朝时期,刖刑就变得很普遍了,那时候的历史文献,就记载了很多关于实施刖刑的案例。春秋时期,那些诸侯王早已不听大周的号令,他们自己就是最高的统治者。所以,在他们国境内,国君经常对臣子和百姓实施这种酷刑。

在他们制定的法律中,需要接受刖刑的罪名有很多,导致这种酷刑实施非常频繁。比如:卫国的法律中,偷窃君王的车辆就要被施以刖刑。

《左传》记载过:公元前678年,强鉏因为混乱国事,引得郑王不满,被施以刖刑;公元前632年,针庄子被卫王施以刖刑,砍去双脚;公元前574年,鲍牵被声孟子诬陷,被齐王施以刖刑。可以说,这样的故事在《左传》中有很多。

前面提到的卞和,两次献玉都被楚王误会,楚王第一次砍了他的左脚,第二次砍了他的右脚。齐景公在位期间,他对很多臣民都施以刖刑。此外,秦国也有刖刑,在国内还被称为断足或者斩趾。《秦简》记载过:“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趾。”由此说明,盗贼也会被施以刖刑。

从周朝开始,国家对于犯人的罪行及犯人所受的刑罚,都有详细的记录,这些东西都是留给后世的珍贵资料。刖刑在春秋战国时期比较普遍,但是,到了汉朝,就被改动了。汉文帝将砍右脚的刖刑改为了死刑,将砍左脚的刖刑改成了笞五百。

这种酷刑的残忍性一直让人无法接受,一度被弃用,后又被启用,反反复复,直到清朝末期才正式废除。随着人类的进步,这些酷刑终将被取缔,成为历史。

春秋时期,犯人被处以刖刑时,官员会根据犯人所犯罪行的轻重,来判定行刑的方案。如果罪名轻,就只砍掉一只脚;如果罪名重,那就必须砍去双腿。战国时期,刖刑用得非常频繁,这可能跟君王的习惯有关。《史记》记载,魏惠王时期,魏国拜庞涓为大将军。可是,庞涓始终无法忘却对其同门师兄弟的嫉妒。庞涓嫉妒孙膑的才华,且现在有能力打击他,为此,庞涓特意召来孙膑,然后设计陷害他。

孙膑在魏国受刑,书籍的记录是“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这里所说的“断其两足”指的就是砍断孙膑的双脚,明显是使用了刖刑。此外,在《潜夫论》中也是这种的说法,说的是“孙膑修能于楚,庞涓自魏诱以刖之。”两本书籍的说法都是孙膑被砍去了双脚。可是,有人说孙膑只是被摘除膝盖骨,并没有跺脚。之所以这样,还是我们对于刖、剕、膑的含义不是很清楚,导致在传递时出现了错误造成了误会。

根据史学家的研究,孙膑确实只是被摘取膝盖骨,他遭受的是膑刑,而非刖刑。

3.古代刖刑

古时候,很多遭受刖刑的人都死了,这些人几乎都是奴隶,奴隶主怕他们逃跑,故意砍掉了他们的双腿。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奴隶主的残忍,奴隶主因为自己的私欲,毁了奴隶的一生。

商朝时期,奴隶为了反抗奴隶主的压迫,经常会选择逃跑。奴隶主没有更好的办法留住奴隶,只能用这种残忍的手段,直接砍去奴隶的双脚,这也是商朝时期刖刑实施比较频繁的原因。奴隶主使用刖刑,恰恰说明了奴隶主统治的虚弱性,他们已经没有更好的办法来管理奴隶,只能采用暴力来镇压奴隶反抗。

然而,终有一日,奴隶的势力会强过奴隶主,到时候,他们肯定能够推翻奴隶主的统治。

可见,残酷的刑罚是当时阶级斗争的产物。

1976年,陕西扶风窖藏出土了一件刖刑人守门鼎,终于为中国刑史找到了一件重要的物证。在奴隶社会,青铜鼎不仅仅是体现礼仪的饪食器,它除了被当作“明尊卑,别上下”,即:体现统治阶级等级制度的权力标志之外,还作为西周统治者维护其统治、昭明其刑法的工具。

因此,这些以刖刑为题材的青铜器的出土,不仅是对古代奴隶悲惨生活的真实写照,还告诉我们当时的刑法确有刖刑,是研究西周奴隶制度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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