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侵略中国时期,日本人将人命视如草芥,对中国军民进行各种大屠杀,甚至还将杀人作为乐趣的竞赛活动,而这其中最为震惊世界的就是“百人斩杀人比赛”事件。那么当年参加百人斩杀人比赛的两位日本军官最后的结局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这场比赛是日军侵华日军第16师团步兵19旅团第9联队第3大队野田毅、向井敏明两个少尉军官相互之间的一个打赌和较量,在从上海向南京进攻的途中,两个人立下赌约:看谁先杀够一百个中国人谁就赢。他们一路上路过无锡、常州等地方就比赛杀中国人,再回到上海时,向井敏明杀了106人,野田毅杀了105人,但是究竟俩人谁先杀到一百人的,没有人能证明,于是两个人开玩笑说不如再来一次比赛......
这场比赛还被当时的东京朝日新闻报道了,报道中提到,两个人在杀人过程中,把自己的武士刀都砍钝了,还把砍卷了的武士刀送给了东京朝日新闻,言谈中满满的骄傲和自豪。
报道中还为这篇文章配了一张著名的合影。野田毅和向井敏明并肩跨立,军刀拄地。这张照片冷酷残忍的形象,成了日本侵略者杀人如麻的最典型标志。
后来日本战败投降,在东京进行审判时,中国代表团检察官秘书高文彬在翻阅各种资料时看到了“百人斩杀人比赛”事件的相关报道,十分气愤,将这件事上报回国,中国政府听了,表示一定要将这两个刽子手带回中国进行审判。
谁料这两人回到日本后,隐姓埋名,做起了小生意,经过多番寻找,终于找到了两人,并带回南京,1947年12月4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向井、野田两战犯进行审判,两人在法庭上对犯罪事实一口否认,声称他们没杀人,所谓的杀人比赛不过是吹牛,最后在人证、物证齐全的情况下,判处野田毅和向井敏明死刑。
判词如下: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杀之共犯,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
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被押往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