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先生在1906年期间首先在《民报》上提出了“五权宪法”的学说,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独立行使,以防止政府之专权;孙中山先生认为这西方的“三权分立”多出的两权,可以弥补三权的不足。
民国时期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也是基于“五权宪法”而建立。1930年,民国政府考试院成立,次年开始第一届公务员考试。
首先我们梳理一下民国公务员的官阶和其录用方式。
特任——由国民政府主席特另任命,比如中央各部部长。
简任——由民国政府主席或行政院院长来任命的公务员。
以上两种官阶的公务员,级别较高,这和我们,现在国家的高级别公务员一样,不是通过考试来录用,而是通过组织推荐来任免。
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要有两种关官阶:
第一种官阶——荐任,由主管机关荐请总统任的公务员,主要是通过高等考试录用的大学毕业生,通过考试的列为“荐任”职公务员。
第二种官阶——委任,这主要由各级机关依法任命,考试主要是,通过普通考试录用的高中毕业生,通过考试的列为“委任”职公务员。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民国时期,高中毕业生的含金量还是挺高的。
民国时期公务员考试要在前两个月开始报名。首先要写申请书;其次要填写简历、报考种类等项目;第三是要填写祖上三代的姓名,这和我们现在公务员当中的政审有点相似; 最后,那就是要看毕业证明了。符合条件的才发给考生准考证。
民国时期不能报考公务员的人,有四类:一是被剥夺公权的人,类似于我们现在被剥夺政治权利;二是亏空公款的人,也就是没在银行没有欠款,大概是现在我们所说的信用度比较高的人;三是因为其他的案件被处罚的人;四是吸食毒品和代用品的人。
民国时期公务员大多数是社会精英,在民国时期能读到高中和大学毕业的人,着实是家底非常厚实的地主家庭或者是工商业家庭。从农民家庭出生的孩子,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几率极其微小。
农民出身政府官员,大多是从军队中成长,最后成为军队的公职人员。
民国时期公职体系很复杂,有军队、政府、党机关等,还有情报机关如中统、军统,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腐败产生的公职制度因素有哪些?具体公务员待遇、以及民国时期的“事业编制”情况等,这将在后期文章中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