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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尹放太甲主要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1-03-23 16:58:30 来源: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提起伊尹,可能很多人对这个名字很陌生,他是商朝初年商汤的贤相,是历史上的一代名臣,为灭掉夏朝复兴殷商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然而,由于史书异记,以及后世对明君贤臣遇合的推崇,使得伊尹的故事不断向神奇化和圣贤化方向发展,遮蔽了历史的真相。

1、《史记殷本纪》《孟子万章上》与《竹书纪年》孰是孰非?

《史记》载:“帝太甲即位三年,不明,暴虐,不尊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孟子万章上》说:“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已也,复归于亳。”

司马迁与孟子所言大同小异。

而《竹书纪年》称:“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伊尹即位于大甲七年,大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涉、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杜预进而推论说:“然则大甲虽见放,还杀伊尹,犹以其子为相也。此为大与《尚书》叙说大甲事乖异。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将此古书亦当时杂记,未足以取审也?”究竟是伏生记忆发生差错,还是《纪年》不足为凭?杜预仍在两可之间,未便轻下结论。

后世论者,有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

其一,放杀说。梁启超说:“启杀益,大甲杀伊尹两事,后人因习闻《孟子》《史记》说,骤睹此则大骇。殊不思孟子不过与魏安厘王史官同时,而孟子不在史职,闻见不逮史官之确;司马迁又不及见秦所焚之诸侯史记,其记述不过后《孟子》而已;何足据以推翻《竹书》?而论者或因此疑《竹书》之全伪,殊不知凡作伪者必投合时代心理,经汉、魏儒者鼓吹以后,伯益、伊尹辈早已如神圣不可侵犯,安有晋时作伪书之人乃肯立此等异说以资人集矢者?实则以情理论,伯益、伊尹既非超人的异类,逼位谋篡,何足为奇?启及大甲为自卫计而杀之,亦意中事。故吾侪宁认《竹书》所记为较合乎古代社会状况。《竹书》既有此等记载,適足证其不伪;而今本《竹书》削去之,则反足证其伪也。”

刘知几认为,《纪年》放杀说,“求诸历代,往往而有。必以古方今,千载一揆。”又说如无《纪年》出土:“学者为古所惑,则代成聋瞽,无由觉悟也!”

梁启超、刘知几所论似乎也不能视为好为异说,上古之人的思想与行事不与现代人所合,不足为奇。比如,禹的父亲鲧治水失败,被舜帝杀死或流放致死,而舜帝并未因为禹的父亲而被弃置。《吕氏春秋慎大》说:“武王胜殷,入殷……下舆,命封夏后之后于杞,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三代及以上,杀其父而用其子,不绝其祀,并不鲜见。会不会是这样:伊尹对商王朝的建立与稳定居功至伟,加之殷氏只是部族联盟的首领,从安抚联盟成员的愿望出发,殷人才用伊尹之子并一直隆重祭祀伊尹。

放杀说不被认可的最大问题是,既然太甲杀掉篡立的伊尹,殷人就不可能一直隆重祭祀伊尹。

其二,贤臣辅君。有学者以为,以伊尹一事而言,殷墟卜辞所见对伊尹的祭祀非常隆重,如果他是曾废太甲自立,后来又被太甲诛杀的罪人,怎么能享有那样隆重的地位呢?事实上,战国时期的游士正是用这类传说在列国游说的,如鹿毛寿说燕王哙,促使他让位给其相子之,就以启、益夺位一事为证。翻阅战国诸子的作品,不难看到许多古史记载都受到作者的观点影响,甚或是为了适应一定观点加以改造的。

《楚辞天问》说:“初汤臣挚,后兹承辅。何卒官汤,尊食宗绪?”王逸注:“言伊尹佐汤命,终为天子,尊其先祖,以王者礼乐祭祀,绪业流于子孙。”《吕氏春秋慎大》也说:“祖伊尹,世世享商。”从殷卜辞也可看出,伊尹一直受到殷人隆重的祭祀,祭法有岁、至、侑、御

等多种,祭牲有牛、羊或羌人,用牲数少者为一,多者达到五十。伊尹可以配祭殷人先公先王。

杜勇认为,这反映了《竹书纪年》好为异说而不加鉴别之病,未可据信。因为杀其父、立其子并中分其田宅,不符合上古举家受刑的律例,何况伊尹真为乱臣贼子,沃丁则不可能“以天下礼葬之”,殷人祀谱中也不会有伊尹的崇高地位。至于太甲被放,伊尹摄理国政,历史上亦不视作僭越之举。如《孟子尽心上》说:“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从伊尹具有废立太甲的权力看,商汤死后一二十年的时间里,商王三易其人,实际执掌国政的无疑就是这位“伊小臣”了。其时伊尹苦撑危局,一手维系新造商邦于不坠,功莫大焉,因而成为历史上与周公齐名的一代贤臣。

2、殷人为什么一直祭祀伊尹?

《左传僖公十年》说:“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亦即神灵不会享用别族的祭品,民众也不会祭祀别族的神灵。《僖公三十一年》又说:“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原因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依据这一祭祀原则,伊尹不该受到殷人的祭祀,因为传统的看法伊尹是有侁人,与殷人非同一族类。

其实,伊尹所在的伊族很可能是子姓,为殷族的支族。殷人始祖契的后裔,以国为氏者甚多,并不止殷氏一系。子姓殷氏除了世代执掌邦族大权的王族外,也应有支族如众星捧月般存在于王族周围。伊尹所自出的族氏,可能就属于殷氏内部拱卫王族的支族之一。

《吕氏春秋本味》记载:“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其君令烰人养之。察其所以然,曰:“其母居伊水之上,孕,梦有神告之曰:‘臼出水而东走,毋顾。’明日,视臼出水,告其邻,东走十里,而顾其邑尽为水,身因化为空桑”,故命之曰伊尹。此伊尹生空桑之故也。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取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

有侁氏,即有莘氏,虽非夏后氏王族,但与夏族同姓,与商关系不睦。有侁人抚养伊尹,并不表明伊尹就是有莘人。如果伊尹是有莘氏人,他死后无论如何也不会受到殷人的隆重祭祀,尽管他克夏有大功,因为违反祭祀原则。

伊尹之伊,为族氏名;尹者,官名。伊尹,伊族之长。空桑在今山东曲阜。伊族为殷族的支族,其理由为:伊氏是以日为名的国族,崇拜太阳神;有崇拜鸟的习俗;桑林是神圣之地。这些都与殷族宗教信仰一致。殷人对太阳、玄鸟、桑林的崇拜,构成了日神崇拜的信仰体系。桑林为太阳出入之所,而金乌又背负太阳飞越天空,三者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若伊氏是殷氏内部由王族分化而成的一支族,伊尹因其佐汤灭夏而在殷人祭祀中享有崇高地位,得以世世享商,就顺理成章了。

3、伊尹是一个庖人出身的媵臣吗?

历来有人认为伊尹是陪嫁的奴隶或奴仆,其实他是有莘氏嫁女的陪送重臣。

《春秋经·成公八年》载:“卫人来媵。”杜预注:“古者诸侯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姪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所以广继嗣也。鲁将嫁伯姬于宋,故卫人来媵之。”按媵或姪娣从嫁制度,如果诸侯娶一名嫡夫人,就有嫡夫人的姪、娣,两个同姓国的左媵和右媵,以及左媵和右媵的姪、娣,一起出嫁,一国三人,一娶九女。如出嫁国(女方)鲁国,迎娶国(男方)宋国(国君),则媵女国(晋国)三女为晋女姪、晋女媵、晋女娣,嫁女国(鲁国)三女为鲁女姪、鲁女伯姬(正夫人)、鲁女娣,媵女国(卫国)三女为卫女姪、卫女媵、卫女娣。陪嫁女除外,也有陪嫁臣,如百里奚。百里奚少时家境甚贫,颠沛流离,后出游诸国,到齐国,不被任用;又至周,仍不被任用;后被虞公任用为大夫,晋灭虞后被虏,作为陪嫁之臣被送往秦国,因秦穆公以媵臣待之,出走至宛,为楚人所执。后秦穆公闻其贤,用五张黑牡羊皮将其赎回,授以国政。称为五羖大夫。任秦大夫七年后,与蹇叔等共同辅佐穆公建立了霸业。

这里的媵臣是奴仆或低级官员,但也有诸侯嫁女由重臣护送的,如《左传桓公三年》载:“秋,公子翬如齐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齐侯送姜氏于欢,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学者指出,伊尹本为伊族首领,因部族遭受严重洪灾而远徙他乡,寄居于有莘氏族邦。由于伊尹才干过人,被有莘氏国君委以重任,成为管理族邦后勤物资的庖正。当有莘氏嫁女于汤之时,伊尹作为护送官员随行,其后又服侍于汤。但后世把庖正一类职官指为贱役,把嫁女陪送官误解为媵奴,致使伊尹的真实面貌隐而不彰。甚至一些传说还把伊尹的相貌说得相当丑陋,经个别学者一番发挥,伊尹又成了为女人服务的阉人。

伊尹为庖正,并非指厨师。伊尹虽然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但不能理解为其乃微末贱人。有学者指出,庖正是一个古老的职官,地位十分重要,并举例说,少康流亡到有虞氏,担任庖正,恐怕不只是主管部族首领的饮食起居,整个邦族的后勤物资管理与供给都应在其职责范围之内。这在当时生产力低下和物质匮乏的时代,庖正显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务。可惜后世不解,指为贱役。

4、伊尹之功仅仅表现在“间夏”上吗?

《竹书纪年》记载:“后桀伐岷山,进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 夏桀讨伐岷山(即有缗氏),有缗氏战败,无奈之下只得效仿有施氏,进献美女琬和琰求和。琬、琰二女入宫后,夏桀喜新厌旧,开始冷落妺喜,最后导致妺喜心生怨恨而与伊尹勾结叛夏。

孟子说,伊尹五就汤、五就桀,无论就汤还是就桀,都不能认定伊尹是间谍。当时诸侯国首领到中央王朝服事或任职(叶王事)与诸侯之间结盟是常事,说伊尹是间谍,并没看出他获得什么重要情报,此为后人塑造的忠臣良相的形象。

从史书中可以看出,伊尹对成汤克夏及稳定商王朝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其一,伊尹辅佐汤,促成了商族、有莘氏、伊氏结成政治同盟,不仅稳定了战略后方、壮大了反夏阵营,而且有利于争取众多诸侯归附,从战略上瓦解夏朝贵族国家的统治。有莘氏位于当时商族亳邑(今河南商丘一带)东部,地处今山东曹县北。成汤西进时需要一个稳定东夷的战略后方。

其二,伊尹厌恶夏桀荒淫无道,暗中弱夏强商。《管仲轻重甲》记载:“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端譟晨,乐闻于三衢,是无不服文绣衣裳者。伊尹以薄之游女工文绣篡组,一纯得粟百钟于桀之国。夫桀之国者,天子之国也,桀无天下忧,饰妇女钟鼓之乐,故伊尹得其粟而夺之流。此之谓来天下之财。”伊尹针对夏桀好女乐、穷奢极欲的无餍需求,组织本国没有固定职业的游女,生产锦绣一类的高级丝织品,去换取夏桀的谷物。这种以绣易粟的办法,即可不露痕迹地削弱夏王国的经济实力,又能在不增加本国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增加商族的粮食储备,为克夏提供必备的物质基础。

《管仲地数》说:“昔者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汤有七十里之薄而用有余。天非独为汤雨菽粟,而地非独为汤出财物也。伊尹善通移、轻重、开阖、决塞,通于高下徐疾之策,坐起之费时也。”伊尹善于利用和调节货物流通,发展商贸,增加财力。

其三,伊尹谋划攻伐方略,算无遗策,征服韦、顾、昆吾等敌对诸侯后,从东面绕道夏邑西边,出其不意发起进攻,一举克夏。清华简《尹至》说:“汤盟誓及尹,兹乃柔大倾。汤往征弗附。挚度,执德不僭,自西翦西邑,戡其有夏。”

其四,妥善处理夏遗民。封夏桀之后于杞(今河南杞县);不惜重金,赉民致众,建设亳中邑,安定百姓,恢复民力,促进经济发展,巩固殷商统治。

清华简《尹至》说:惟尹,既济。汤感:“有‘一’,得!”尹念天之败西邑夏,曰:“夏自绝其有民!亦惟厥众——非民亡与守邑!厥辟作怨于民,民复之用离心,我捷灭夏。今后胡不监?”挚告汤曰:“我克协,我友——今惟民,远邦归志。”汤曰:“呜呼!吾何作于民,俾我众勿违朕言?”挚曰:“后其赉之其有夏之金玉;日邑,舍之;吉言。”乃致众于亳中邑。

汤信任伊尹,伐夏,取胜。汤感叹:“与民同心,乃得其位!”伊尹念及天之亡夏,曰:“夏乃自绝于天下。君王若不爱民,谁愿为其守城?桀邪僻害民,众叛亲离,我遂能迅捷灭夏。今天子鉴之!”又诚恳地对汤说:“我若真心助人,人遂以我为友——今与民同心,则天下归服。”汤曰:“呜呼!我该怎样做而树立威信?”伊尹说:“把夏桀搜刮来的金玉分赐给众人;废弃日邑;善言教导、安抚百姓。”于是汤把众人都召集到亳中邑。

其五,伊尹摄国政,巩固了殷商天下共主的地位。伊尹辅佐成汤,克夏立商;商立之后,伊尹继续辅佐成汤治国理政,汤卒后,从太甲一直至沃丁即位后的一二十年间,伊尹摄国政,匡扶政权,为商王朝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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