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作为历史上一位非常有名的丞相,也正是因为他处于一个非常好的时代,能够成就他这样的人,他也成就了一个时代。不过,李斯尽管身居高位,最终却实在是死的很惨,有的说法说李斯是死于腰斩,这种死法相比起另一种死法来说,应该是非常温和了,这就是令人闻风丧胆的具五刑。究竟具五刑是什么样的刑罚?为什么要说李斯其实是死的最惨的一个丞相呢?
李斯将商鞅、韩非的君主专制理论推向极端,使百姓不敢反抗,统治者久处尊位。他的《行督责书》使民众时刻处于苛刑的恐怖之中,而他自己在具五刑过程中饱尝大枷、强索、笞杖、刀锥、斧钺、铁质、鬼头刀等各种刑具之苦,终致被夷三族,成为历史上受刑最酷烈,刑具加身最多之人。
李斯对秦二世重建阿房宫,大修驰道行径颇为不满。就此,专司捕盗的亭长和数十狱卒将李斯逮捕入狱,并用铁钳给李斯戴上。
李斯身着赭色囚服,两腕被绳缚带至杖所。到杖所,将李斯缚定,一人持棍出,搁棍于李斯股上(这里说的棍相当于后世的杖),喝:“打”,则行杖;杖之三,则喝令“着实打”。五杖换一人,喝如前。每喝,环列者群和之,喊声动地。杖时,以布承李斯,四人抬着,杖毕,举布掷于地下。
公元前208年中历七月,秦二世下令将李斯处“具五刑”、“夷三族”。刑吏怕李斯在行刑时詈骂,先施“抽舌”刑,即先将其舌头割掉,使其言语不得;然后,刑吏数人用铜针、铁凿等,在李斯额头和两颊刻凿创口;再用墨涂在创口上搓进肉里永不褪色;又用泛着青光的刑刀将李斯的鼻子割掉,昔日名相风采荡然无存,已是面目全非,人鬼不分了。
刑吏将李斯缚住,用斧钺在膝盖骨下砍掉双腿;又用笞杖(即荆条)将李斯刑至昏死过去;用铁质腰斩——铁是铡刀,质为垫板;最后,刑吏们用鬼头砍刀将已气绝的李斯枭首,将头颅挂在城头高杆上示众。
据说李斯“身具白骨而四眼之具犹动,四肢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
具五刑是中国古代秦汉时一种残酷的处死方法。《史记·李斯列传》日:“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汉·书·刑法志》曰:“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诅詈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即对被判处夷三族罪者,先施之墨劓之刑,又斩左右趾,再以笞杖杀之,然后割下首级并悬之于木,最后将尸体剁成肉酱。
程序
先黥(在人脸上刺字)、劓(用刀割掉鼻子)、斩左右趾(砍掉左右脚趾),笞杀之(用藤条或荆条将人活活打死),枭其首(斩首并将首级示众),菹其骨(将尸骨捣烂),肉于市(在市场上将肉卖掉以供食用),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有诽谤漫骂行为者,先割断其舌)。
白话文意思:先在脸上刺字,然后割鼻子,再砍掉左右脚,接着用鞭杖或竹板活活打死,把头割下来悬挂在木杆上示众,再将其尸骨捣烂,最后在市场上卖掉其肉供食用。有诽谤辱骂行为者先把舌头割掉。
受刑的人
史载李斯即“具五刑”而死。李斯是战国、秦代的著名政治家,先后在秦任客卿、廷尉、左丞相。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具五刑”,处死于咸阳,并诛灭其三族。另汉朝开国名将彭越也是被“具五刑”而死。
宋朝再用
北宋时,因“妖谋”遭法外重诛的事例相当多。例如天禧四年(1020),周能等伪造天书谋作乱,真宗降诏:“刘益、康玉、徐原等十一人,并活钉令众三日讫,断手足,具五刑处死。”具五刑本就是秦朝最残酷的刑法,宋真宗又令与活钉、断手足并用,可见其惨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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