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男性可以主动解除与妻子的婚约,也就是休妻。不过休妻也是有条件的,清朝男子想要休妻就必须凭借“七出”,也就是休妻的七条标准,只要妻子符合这其中一条便能休妻。实际上这种规定肯定是很荒谬而且不公平的,女性在一个家庭的地位受到了严重的压迫。在古代,一般家庭都是男方说了算,但也有少量的家庭是女性掌家,而且古代男性也有“妻管严”,甚至还把自己怕老婆的事写成诗,只是这个比例就太少了。
在当时,若是男子想休妻,可依据“七出”。《仪礼·丧服》中记载“七出”:“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一曲《马前泼水》曾描写了朱买臣休妻的场景。朱买臣因不堪妻子崔氏的蛮横无理,想让她归家去,索性直接用笔墨写了一封休书,上面写着“我妻崔氏因犯七出……”。谁料这张休书还没写完,就被崔氏撕掉,指着朱买臣的鼻子破口大骂:“你若想休我可以,但不可以说我犯了‘七出’,直接写你因家境贫穷,我自请离去就行了。”崔氏虽然泼辣,但也甚是惧怕“七出”的罪名。
在清朝,若是一个出嫁的妇人被安上了“七出”的罪名,不仅要受到整个社会的耻笑,甚至在她回到娘家后,整个娘家也会因她自身的不检点而被世人瞧不起,家中未出嫁小姑子的婚事也会受此影响。可见“七出”这个罪名实在是清朝对妇女最大的一种罪责了。
而男子若是想摆脱自己年老色衰的妻子,“七出”也是他最好的遮羞布。若是能以“七出”中的任何一条休妻,不仅不用担心担上薄情寡性的骂名,甚至还会博得社会的同情和理解。
“七出”中最常用的一条便是“无子”。清朝受儒家文化熏陶,看重子嗣繁衍的问题。且清朝重视家族势力,家族中子嗣是否众多,也是家族势力的另一方面体现。故而,一个女子不论其生的多么花容月貌,不论其丈夫对她爱得多么刻骨铭心。若是不能给丈夫生育子女,其公婆都有理由让儿子将她休掉另娶。
清朝重男轻女,“七出”中的“无子”指的便是儿子,妻子即使三年内有孕生了姑娘,一样会被视为无所出。
不过一般大户人家,男女双方在成婚之前,都仔细研究过两个家族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丈夫虽是高门大户,妻子一般也是钟鸣鼎食之家的大家闺秀。
一门婚事是为了结两家之好,自然不能随意说休便休。一般情况下,女子结婚一年后,若是无子,家中长辈会为儿子纳几门妾侍,若这些妾侍生了儿子,依然要喊正妻为母亲,这位妻子也就不算是“无子”了。
但若是双方在成亲三年后,家中依然无子,妇人在家中的生活就会变的愈发艰难。此时,若是公婆厌恶了她,或是丈夫也有了新欢,甚至还可能在“无子”的罪名上,加一条“妒忌”的罪名。
“妒忌”同属于“七出”中的一条,指妻子因爱拈酸吃醋,搅得家宅中嫡庶不和,妻子和小姑子相处不睦,正妻故意恶待侍妾等。
在清朝,妻子不仅要帮助丈夫生儿育女、伺候公婆,还要帮其打理内宅。内宅中其中一项便是负责管理丈夫的侍妾。
有些男子在成婚之前,房中就有了通房丫头,甚至还可能会有几名侍妾。这些通房丫头和侍妾日常所需要用的胭脂水粉、四季衣服,一应吃食俱要正妻负责打理。若是家宅不宁或是家中无子,则公婆、丈夫都可以指责正妻犯了妒忌。
清朝民间有名的一起休妻案正是因此。丈夫与妻子成婚四年来,妻子所生二女,于是公婆为儿子纳了一名良妾。此妾生的貌美如花、小意可人,几乎分走了丈夫所有的宠爱。良妾进门后不久,便被诊出有孕,丈夫自然对她更是宠爱倍加。妻子心火难忍,一日趁丈夫外出,命小妾在院中长跪两个时辰,刚回屋子,小妾就流了产。丈夫归家后得知这个消息,勃然大怒,一张休书命妻子归家。
“七出”中最为世人厌恶的一项便是“淫佚”。若丈夫发现妻子与别人有染,即使不愿诉诸公堂,也可用一张休书令其离家。而妇人若是因这个原因被休,回到娘家,还会被族长仗一百,甚至直接溺死。
我们常说“姑奶奶”,在清朝家中出嫁的小姑子则是真正意义上的“姑奶奶”。日常中,妻子不仅要帮助丈夫孝顺公婆,还要交好小姑子、小叔子,否则便会被冠上“不事舅姑”的名头。
有人说世界上最难相处的关系是婆媳关系,比其更难的是姑嫂关系。当女子嫁入男方家中之后,不仅要讨好丈夫,还要负责一家十几口人的日常起居。
“七出”中最后一条便是“恶疾”。在清朝,若是妻子身染重病,或因种种原因出现聋哑跛足等残疾,丈夫可以休妻。一是防止其将恶疾传染给丈夫及子女;二是其在交际、祭祀时,会影响家中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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